開元大道西延工程正式批復
關于洛陽市開元大道西延(宜陽界~馬窯路)
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
洛發改審批〔2025〕49號
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
你單位《關于辦理洛陽市開元大道西延(宜陽界~馬窯路)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的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現就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單位委托洛陽城市建設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編制的《洛陽市開元大道西延(宜陽界~馬窯路)建設工程初步設計》。
二、本次設計開元大道西延,西起宜陽界現狀道路,東至馬窯路,全長1155.414米,道路規劃紅線寬度:近期實施25米,遠期規劃50米,道路等級為城市主干路。原則同意該項目的道路、排水、電力、交通、綠化等工程設計。
三、本工程概算核定為3463.52萬元。
四、請項目單位抓緊開展施工圖優化設計;建設中項目投資應控制在初步設計核定的概算范圍內;符合相關規定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2025年6月19日
洛龍最新征地公告,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出爐
最新消息
洛龍區政府連發三條公告
這些土地要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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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龍區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4月16日,洛陽市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318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11.7781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商業服務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位于關林街道車圪垱社區、關林社區、龍康社區,用地四至范圍:
東至工業用地、科教文衛用地,西至科教文衛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南至城鎮村道路,北至農村宅基地、物流倉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關林街道車圪垱社區、關林社區、龍康社區集體土地11.778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 <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 ,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5.258萬元/畝。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拆遷安置。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10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洛龍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洛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6日
(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聯系電話:63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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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龍區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5年3月18日,洛陽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豫政土〔2025〕219號),同意征收集體土地6.4484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該批次用途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圍
該批次位于定鼎門街道聶灣社區,用地四至范圍:
東至聶灣社區農村宅基地、西至聶灣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南至聶灣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北至聶灣社區城鎮村道路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權屬、地類及面積
征收定鼎門街道聶灣社區集體土地6.4484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 <其中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助費占60%> ,不包括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等文件執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采取貨幣補償,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社會保障費用標準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標準為5.258萬元/畝。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依據《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文件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拆遷安置。
六、土地交付時間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安置各項費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收到足額補償款之日后10日內清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及時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洛龍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洛龍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實施。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6日
(地址:洛龍區開元大道212號,聯系電話:63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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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龍區人民政府關于洛陽市2025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辦法》,經研究,現就擬征收土地發布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涉及三個地塊:
地塊一位于北至槐樹灣村,南至槐樹灣村、西至槐樹灣村其他林地,東至槐樹灣其他林地范圍內;
地塊二位于北至槐樹灣村,南至槐樹灣村其他林地、西至槐樹灣村,東至槐樹灣范圍內;
地塊三位于北至槐樹灣村其他林地,南至龍門社區、西至龍門社區,東至龍門社區設施農用地范圍內,約0.1206公頃,涉及關林街道辦事處槐樹灣社區、龍門石窟街道辦事處龍門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土地。
二、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商業服務業項目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五項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開展土地現狀調查。洛龍區人民政府將組織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洛龍分局、區新區開發辦、龍門石窟街道、關林街道等相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開展調查,調查結果應當由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確認,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予以配合。
(二)開展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土地征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自然資發〔2023〕66號)要求,洛龍區人民政府將同步組織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四、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公告時間: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9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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