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5)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根據《重慶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區縣級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5年)》及市司法局相關工作提示要求,各區縣要統籌厘清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鄉鎮(街道)綜合執法事項清單,并以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區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于2025年7月1日前在本區縣人民政府官網公布本行政區域所有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各鎮街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行使自主選擇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為深入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切實為基層減負賦能。經區政府審議通過,形成了《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津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5)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區縣級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5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28號)《重慶市司法局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賦予鄉鎮(街道)部分區縣級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5年)〉的工作提示》。
三、主要內容
(一)江津區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2025年)有哪些事項?
鎮街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包括鎮街法定執法事項清單、鎮街承接賦權執法事項清單和委托執法事項清單。鎮街法定執法事項清單27項。承接賦權執法事項清單102項,其中:生態環境6項、城市管理55項、水利4項、農業農村3項、文化旅游5項、衛生健康2項、應急管理1項、林業6項、消防救援13項、民政1項、規劃和自然資源1項、交通運輸5項。委托執法事項清單共13項,其中:江津區消防救援局3項、區公安局10項。
(二)執法事項承接后,鎮街執法有哪些新變化?
鎮街承接賦權執法事項后,執法主體由原職權部門轉變為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也即鎮街將以自身名義實施所承接的執法事項,承擔相應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及行政強制職能。
(三)鎮街賦權承接事項多久可以行使?
各鄉鎮(街道)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行使自主選擇承接的賦權執法事項。
(四)原有賦權承接執法事項鎮街是否還要行使?
各鎮街于2025年7月1日正式行使承接賦權執法事項,《重慶市江津區鎮街承接賦權事項清單(2025年)》之外的事項不再承接。已不再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于2025年7月1日起交回原區級執法部門依法行使。2025 年7月1日前已立案未辦結的案件,仍由原承辦的鎮街繼續辦結。
(五)還會繼續調整賦權事項嗎?
在改革推進過程中,我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賦權執法事項的實施情況、效果及存在問題進行跟蹤評估,暢通區鎮(街道)兩級交流,并根據執法依據變動、評估結果及工作實際,動態調整執法事項清單。
來源:江津區人民政府網
編輯:傅婧 編審:胡德賽
值班副總編輯:易志慧
總編輯:黃 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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