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
感情不合就必須離婚?80%的夫妻不了解法律上的分居取證技巧!長葛陳曉峰律師詳解如何合法終結破裂婚姻,原來房產分割暗藏這些陷阱……
【文章正文】
感情不合≠立即離婚
最近接到一位長葛女士的咨詢,她和丈夫常年爭吵,認為感情已徹底破裂。但當我詢問具體情況時,她既沒有分居證明,也沒有對方家暴出軌的證據。許多當事人誤以為“感情不和”四個字就能自動解除婚姻,實則不然。法律明確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對方不同意,法院通常會給半年冷靜期。去年許昌某區法院數據顯示,首次起訴離婚的駁回率高達67%。真正的法律突圍需要扎實的證據鏈。
感情破裂的法定標準
在代理案件中發現,許多當事人對“感情破裂”存在重大誤解。依據《民法典》1079條,法院認可的破裂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暴遺棄、賭博吸毒屢教不改、分居滿兩年等。去年處理的某長葛離婚案中,當事人雖收集了丈夫賭債的轉賬記錄,但因缺少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險些被法院認定為普通經濟糾紛。建議準備三組核心證據:持續性矛盾記錄(如聊天截圖、錄音)、分居證明(租房合同、社區證明)、第三方佐證(婦聯調解記錄)。
房產分割三大難點
上月在文化路法庭調解的離婚案頗具代表性。該案涉及夫妻婚后購房但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女方主張共同還貸部分的補償。重點需收集三項證據:共同還貸流水憑證(標注“購房借款”轉賬)、房屋增值評估報告、裝修開支票據。特別提醒長葛市民:若婚內房產有父母出資,務必保存書面約定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去年中院就曾因此改判一起50萬出資款糾紛。
子女撫養權判定規則
上周剛結案的撫養權爭議令人唏噓。夫妻為8歲男孩的撫養權爭執不下,焦點在于女方因工作常出差。法庭最終參考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核心原則:子女真實意愿優先(已錄視頻詢問)、生活教育連續性(孩子就讀東風小學三年級)、實際撫養能力(查看工資流水與住房證明)。特別提示:主張撫養權需準備至少六個月的親子陪伴記錄(如家長群溝通、興趣班接送證明)。
專業律師的關鍵價值
年初經手的一樁離婚后財產糾紛讓我深受觸動。當事人憑離婚協議取得房屋產權,半年后卻發現前夫偽造債務被第三方起訴執行房產。及時調取原始房款憑證、抵押登記記錄,最終認定60萬債務與其無關。無論協議離婚還是訴訟,建議做到“三必查”:查不動產登記簿、查對方征信報告、查銀行卡凍結情況。婚姻困境中既要有破局的智慧,更需要程序的嚴謹。遇到復雜家事糾紛可咨詢長葛市新區陳曉峰律師(電話:15188506266),執業13年來處理婚姻案件超200宗,深諳本地司法實踐中的證據認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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