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馬某報案稱其駕駛的路虎越野車因“操作不慎”墜河,索賠超20萬元。保險公司在案件處理中發現:馬某對事故描述前后矛盾、漏洞百出;事故車輛存在顯著高保低值嫌疑(實際價值約12萬,投保額18.9萬);且事故恰發生于保單到期最后一天,疑點高度集中。在警保聯合調查的強大壓力和確鑿證據面前,馬某心理防線崩潰,主動放棄索賠并承認故意制造事故騙取保險金的犯罪事實。案件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近日,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與公安緊密協作,接連破獲兩起手法隱蔽的保險詐騙案件,彰顯了警保聯動打擊保險欺詐的專業能力與堅定決心,也為廣大消費者敲響了“誠信投保、遠離欺詐”的警鐘。
案件一:“頂包”騙保現原形法網恢恢終難逃
某日凌晨,夏某向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報案,聲稱其駕駛張某名下車輛發生側翻事故。經過深入調查,理賠人員發現該案駕駛員夏某與車主張某的傷情存在明顯差異,具有極大“頂包”騙保作案嫌疑,遂將案件及證據移交至屬地公安機關進行處理。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證明駕駛員系無有效駕駛證的張某,張某與夏某合謀,由夏某冒充駕駛員進行虛假報案索賠。案件偵破后,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成功追回被騙保險金19.86萬元,夏某、張某因涉嫌保險詐騙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等待法律的嚴懲。
案件二:蹊蹺落水謀不軌 專業勘查揭騙局
“保險欺詐侵蝕行業健康,最終損害的是全體誠信投保人的利益,”人保財險寧夏分公司理賠部有關負責人強調,“當前騙保手段雖更隱蔽,但依托與公安機關建立的深度協作機制和不斷升級的先進勘查技術,任何試圖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無所遁形。我們有能力也有決心精準識別、嚴厲打擊此類犯罪,對各類騙保行為‘零容忍’,堅決維護保險市場秩序和消費者長遠利益。”
上述兩起案件的涉案人員,無論其騙保手法如何隱蔽、是否中途放棄索賠,均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8條,保險詐騙屬刑事犯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罪同樣嚴懲,相關責任人需承擔刑責。為詐騙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者,以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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