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年,公車改革后,公務員都按級別落實了車補,對公務員日常工作所產生的交通費、燃油費等有了補償。
然而,除了公務員,現實工作中,很多事業單位人員也會因為公務出行自墊一些費用,比如開私家車干公務會消耗油費、停車費等,長期累積成來,也是一筆不小的經濟負擔,但是對大部分的事業編來說,他們沒有車補,這些開支不得不自行承擔。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作為公職人員為單位付出一些怎么還斤斤計較,沒有點奉獻精神。事業編作為公職人員,是該講奉獻精神,但事業編也是一個打工人,也有自己的家庭負擔,講奉獻也要根據個人經濟狀況而定,自愿為單位奉獻值得贊揚,但不能強制。
事業單位人員私車辦公事自墊油錢、停車費虧錢的現象,折射出事業單位車改政策深層的結構性矛盾。
一、事業編人員“私車公用”的經濟負擔從何而來?
1、政策執行落差導致“能報卻難報”
雖然多省明文規定事業單位人員城區公務出行可憑票據報銷交通費(如出租車、網約車等),但現實中真正執行過程中有一些現實困境。
審批冗余麻煩,如有的地方要求使用網約車需“處室負責人同意并報局領導批準”,層級過多延誤緊急出行;
票據問題,比如公交車票等小額憑證易丟失,導致“實際發生費用而無票據不得報銷”;
報銷額度有限制,個人月度報銷總額不得超過同級別公務員車補(例如科級500元/月),但偏遠地區單次出行成本可能已超此限。
2、私車公用衍生隱性成本與風險
經濟貼補常態化,基層人員為趕時間頻繁自駕,如某鄉鎮干部反映“每月油費超千元,報銷也就只能補償一半左右”;
而且,如果私車辦公事若發生事故,保險理賠可能會因為“非運營車輛違規載貨/人”遭到拒賠,單位在這方面一般也缺乏明確補償機制;
除此之外,還存在著一定的廉政風險,比如為湊足報銷額度虛開發票、或挪用其他經費貼補油費等現象時有發生。
二、針對以上問題,該怎么辦?
要系統性解決事業編人員出行負擔,需推動政策從“被動容忍私車公用”轉向“主動設計適配性保障體系”。
1、分層分類,制定保障標準
現在中部某省份正在執行的“按次按公里包干”模式(如10公里內25元/次),無需票據即可申領,解決小額零散出行痛點,就值得借鑒。
對山區巡河、災害巡檢等高頻率崗位,可以采用“里程×出租車價”計算法上浮額度;
對一些特殊場景強制性派公車,禁止用私車,比如危險路段勘察、應急搶險等任務。
2、用技術賦能,簡化報銷流程
比如,可以推廣公務出行APP,集成審批-導航-支付-報銷全鏈路,自動生成電子憑證,可以借助電子地圖核定里程,以免人工核算產生爭議。
3、探索建立財政分擔機制
比如省級財政設立專項轉移支付,補貼欠發達縣區事業編車補資金池;允許創收能力較強的事業單位從經營收入中計提交通補貼。
2025年作為事業單位改革深化年,亟需將諸如事業單位職級并行和事業單位車補的“地方試點”上升為全國性制度框架,讓每一位事業編人員都能帶著尊嚴與保障踏上公務之路。
畢竟,守護公共利益的人,理應先被制度溫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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