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光山縣法院獲悉,該院成功促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達成和解,既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又為被執(zhí)行人爭取了還款時間,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2023年12月,馬某駕駛的小型面包車與李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李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此次事故馬某負主要責任,李某負次要責任。因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李某將馬某訴至光山縣法院。
光山縣法院審理后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的賠償;超出的部分,馬某承擔70%的份額,李某承擔剩余部分。判決生效后,馬某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李某便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zhí)行。考慮到李某傷情較重,還在住院,為盡快解決李某實際困難,執(zhí)行法官姚國輝多次與馬某溝通。馬某表示愿意承擔責任,也墊付了部分治療款,只是目前存在經(jīng)濟困難,無法全額支付,愿意分期履行。執(zhí)行法官當即帶著馬某到醫(yī)院與李某協(xié)商,從法理、情理角度釋明利害關系。最終,李某和馬某達成了分期支付賠償款的一致意見。
一直以來,光山縣法院始終以實際行動踐行初心使命,在審判執(zhí)行主責主業(yè)中,既嚴格維護司法權威,又積極促成雙方互諒互讓,避免矛盾激化,努力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河南法治報記者楊占偉 通訊員吳宣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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