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昆明春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裁判文書公告,案由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號(2025)云0114民初2942號]。
6月28日,有媒體曝光昆明呈貢區城投集團全資子公司昆明春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建設被罰8.75077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處罰背后,該公司曾因多起貪腐窩案被紀委監委官網通報。自2006年至2020年,該公司五任高管楊旭海、張春明、楊躍云、陳昌、韋進通過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環節受賄,形成“塌方式腐敗”。作為地方國企系統性腐敗的典型案例,此案暴露了權力集中、監督缺位、制度虛設等深層問題,也為地方國企監管體系重構提供了警示樣本。(記者 徐向陽)
貪腐鏈條橫跨15年,監管漏洞成腐敗溫床
系統性腐敗特征顯著
時間長、范圍廣:春融公司腐敗網絡自2006年延續至2020年,涉及安置房、廉租房、市政工程等民生項目。
高層集體涉案:原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旭海受賄138.6萬元、美元0.2萬元,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張春明受賄109.2萬元,原副總經理楊躍云受賄84萬元,原副總經理陳昌受賄67.1萬元,原副總經理韋進受賄44.8萬元,形成“一把手帶頭腐、班子跟進腐”的惡性循環。
監管失察的典型表現:
上級控股單位形同虛設:春融公司由昆明市呈貢區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控股,但母公司未建立有效審計與風險防控機制,導致子公司高管長期未被發現。
內部監督機制完全失效:涉案人員從部門經理升至高管的過程中持續受賄,但內部審計、合規審查均未觸發預警。
專業人士指出:昆明春融貪腐窩案絕非孤例,而是地方國企監管失靈的縮影。從“惠蘭園綜合樓”違規建設被罰款到五任高管落馬,案件揭示了“制度虛設—權力失控—監督失效”的惡性循環。唯有通過垂直監督、技術賦能與利益重構,才能打破地方國企“腐敗—整改—再腐敗”的怪圈。
引用來源:昆明市紀委監委通報、呈貢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處罰決定、中國企業網“企業輿情”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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