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臺上以6到8折的價格轉讓的健身課包,你有沒有懷疑過來歷?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職務侵占罪、盜竊罪案,打折課包背后竟然隱藏著一場長達三年多的“監守自盜”戲碼。健身公司員工盜“課包”
2023年7月,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身公司)在核查客戶健身課包時偶然發現,該客戶使用的健身課包與健身公司在某網絡購物平臺上銷售的課包產品匹配不上,該筆訂單的核銷碼在后臺實際銷售數據中無法查到。后經對某網絡購物平臺上銷售的課包全面核查,發現一批存疑課包,且全部來自同一個二手購物平臺賬號。
這一重大異常引起了健身公司的警覺,并立即啟動調查,發現健身公司員工陳某有重大嫌疑,遂報警。
陳某到案后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經查,2019年6月,陳某入職健身公司擔任門店前臺,負責核銷、維護線上銷售課包訂單數據。根據公司慣例,前臺員工可以使用個人賬號、門店通用賬號或店長個人賬號進入系統維護課包數據。陳某從中嗅到了“商機”。
自2020年6月起,陳某通過個人二手平臺賬號,假借老客戶課程轉讓等名義,對外打折出售健身公司的健身課包。當用戶購買后,陳某便利用維護數據的職務便利,進入公司系統為上述用戶虛增公司在某網絡購物平臺的線上健身課包信息,包括課包名稱、訂單啟用時間、支付日期、會員手機號等數據。
為規避公司內部審查,陳某還特意將虛增課包的啟用及付款時間修改到公司財務結算日前的一兩個月。此后,這些通過二手平臺購買課包的買家就可以正常到店核銷并消費。涉及課包訂單202筆,金額合計140余萬元。
2023年6月后,公司取消門店通用賬號且明確禁止員工使用他人賬戶登錄公司銷售系統的情況下,陳某便通過猜配密碼的方式擅自登錄同事的賬號,或趁同事短暫離開,擅自進入已登錄的系統,繼續為其二手平臺買家虛增課包進行低價轉讓,涉及課包訂單17筆,金額合計10萬余元。
截至案發,健身公司已為大部分虛增訂單課程完成授課,未完成授課部分也與客戶約定在2至3個月內完成。經審計,陳某通過二手交易平臺轉讓課包收取交易款達108萬余元。
犯職務侵占罪、盜竊罪被判刑
靜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作為健身公司前臺,利用接觸、使用門店相關賬號進入公司銷售系統維護客戶健身課包信息數據的職務便利,虛增健身課包進行轉賣,造成被害單位經濟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同時,在健身公司明確禁止賬號混用的情況下,陳某未經授權,利用可接觸他人賬號等工作便利,以他人身份秘密進入系統,并虛增課包進行轉賣,造成被害單位經濟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盜竊罪。陳某一人犯數罪,應當予以并罰。
被告人陳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陳某在家屬幫助下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靜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陳某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切勿輕信“低價轉讓”虛假宣傳
靜安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葛立剛表示,本案中被盜賣的健身課包,在形式上就表現為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一系列數據,并表征著一系列的權利義務關系。不當使用、修改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被告人陳某通過修改、增加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的數據,虛增課包訂單,但未造成計算機系統不能正常運行或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并造成嚴重后果,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但被告人陳某虛增的課包實際為被害單位增設了義務,使被害單位在未獲得對價給付的情況下提供授課等服務,即虛增的相關課包在形式上表現為訂單數據,但其具有市場經濟價值,屬于刑法中的“財物”,虛增課包并出售的行為構成侵犯財產性犯罪。
2023年6月之前,被告人陳某使用自己的賬號及相關門店通用賬號,或者在門店默許下使用他人賬號進入系統虛增課包信息,屬于利用了公司或門店賦予的職務便利,對相關行為應認定為職務侵占罪。
而2023年6月以后,被告人陳某在門店嚴格禁止賬號混用且其又未獲授權的情況下,通過猜配密碼的方式擅自登錄他人賬號,或者秘密進入他人已登錄好的系統實施相關操作,則僅是利用了其熟悉工作環境等工作便利而非職務便利,對其秘密進入公司銷售系統虛增健身課包并出售的行為應以盜竊罪判處。
法官提醒,相關企業應健全完善系統安全管理機制,有效監控、識別異常訂單,不斷提高企業數據安全治理能力,強化員工行為管理。同時,也警示消費者,應盡量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或服務,切勿輕信“低價轉讓”等虛假宣傳,警惕低價背后可能暗藏的違法犯罪風險,避免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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