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吉林省長春市公安局二道區分局對南航吉林分公司傷人事件進行了通報,通報中稱——
7月1日上午10時22分,在二道區吉林大路與洋浦西街交匯處,南航吉林分公司員工31歲男子李某某因工作糾紛,將同事52歲男子黃某和47歲男子李某扎傷后跳樓身亡。
另據悉,事件中傷人者乃是空客A321機長,而事發時,其正與飛行部領導就資質能力排查中被評價結論不合格一事談話。
令人震驚的是,年輕的李某某竟然將兩位飛行部領導扎傷,是用什么兇器扎傷,提前準備還是臨時順手找的沒有通報。
也就是說是提前有準備還是臨時起意暫且不明。
更令人震驚的是——
這名李某某竟然選擇從十幾層的高樓上破窗跳下,最終身亡。這恐怕是讓人無法預料到的!
為何會選擇如此極端的行為呢?
網傳,李某某作為機長存在“通訊失效程序掌握不準確”“駕駛艙門電子鎖密碼掌握偏差”等專業漏洞,被判定為“應知應會規章執行缺陷”,結果就是要由C機長降為Z機長,職業發展會受到明顯阻礙,各種損失可想而知。顯然,這對李某某造成了極大的壓力。
那么,即使撒怨氣攻擊領導,也不至于跳樓啊?是外部原因還是自己心理原因不得而知。
所以,這其中或許還有更多的問題。
希望公安部門詳細調查,不止給死者一個交代,也是給工作單位,家庭,社會等一個反思。
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無論多難,只要人在,就有機會。個人認為,無論發生了什么,極端的行為是最不明智也最該選擇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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