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撤銷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
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懇請同意撤銷我市原牛行/長堎水廠(贛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請示》(洪府文〔2025〕30號)、《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撤銷溫湯鎮集鎮集中供水工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請示》(宜府文〔2025〕9號)、《吉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懇請撤銷吉安市部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的請示》(吉府文〔2025〕13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南昌市長堎水廠牛行水廠取水口(贛江)、明月山管委會溫湯鎮集鎮集中供水工程、吉安縣水廠新取水口(贛江支流禾水)、遂川縣衙前鎮集中供水工程、萬安縣彈前鄉(下石水庫)、吉水縣螺田鎮共6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二、南昌市、宜春市、吉安市要督促有關縣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當地飲用水正常供應,切實保障飲用水水量和水質。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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