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掃黑劇《以法之名》劇情發展到第20集,隨著13年前的1·31搶劫殺人案浮出水面,萬海案背后的真相,越來越清晰了。
1·31搶劫殺人案和萬海案的目標,都是萬海的萬川礦業。1·31搶劫殺人案,就是萬海案的前奏。
禹天成親自和陳勝龍說過,他制造萬海案的真正目的,就是在萬海案被辦成鐵案后,先讓礦業局的保護傘查封礦山,給萬川礦業制造資金鏈危機,然后再讓天龍集團低價收購萬川礦業。
1·31搶劫殺人案,禹天成讓王大有搶劫萬川礦業的財務室,目的除了為萬川礦業制造資金鏈危機外,還有兩個目的。
第二個目的是在萬川礦業中制造恐慌情緒,讓工人們和管理人員,不敢到礦山上班。
禹天成的第三個目的,就是制造一起惡性搶劫殺人案,為蘭景茗他們的升遷鋪路。
事情的確就是這樣,王大有開槍殺人,被判死刑的,卻是負責望風的孫一虎。
1·31搶劫殺人案發生后,黑惡勢力用王麗和公小智威脅王大有,讓孫一虎以20萬的代價頂了罪。
王大有就是東平新世界再生能源公司的總經理熊磊。
王大有被判17年,入獄一年后,以肝癌的理由保外就醫后,就假死脫身了。從此以后,東平沒有了王大有,只有熊磊了。
1·31搶劫殺人案發生后,當時作為東平市檢檢察長的蘭景茗,馬上成立了專案審查組,組長是謝鴻飛,組員是喬振興、李人駿和洪亮。
李人駿是蘭景茗的外甥女婿,洪亮是當時的東平政法委書記江旭東的女婿,所以說,1·31搶劫殺人案肯定是事先周密策劃的。
禹天成原來是一名法官,程子健原來是一名檢察官。
禹天成和程子健后來都辭職了,都先后變成了黑惡勢力。禹天成這些黑惡勢力在暗中制造惡性案件,蘭景茗帶人負責查案和洗白,雙方的配合堪稱天衣無縫。
也就是說,禹天成當初辭職,是早就設計好了的,目的就是為了和蘭景茗,一暗一明相互配合。
那么,禹天成辭職是他和蘭景茗商量好的,還是背后有人授意的呢?
是背后有人授意的,而這個人,就是江旭東。
1·31搶劫殺人案“告破”后,江旭東調到了省里,蘭景茗則成了東平政法委書記。
在當時的情況下,1·31搶劫殺人案如果沒有江旭東做靠山,禹天成蘭景茗要搞起來,困難很大。
從這個角度來說,1·31搶劫殺人案的真正背后策劃者,是江旭東。
江旭東并不是被禹天成拉下水的,江旭東自己本來就很黑,為了個人升遷不擇手段,江旭東才是東平黑惡勢力和保護傘上面的終極大佬。
1·31搶劫殺人案,是江旭東打造的一個升遷樣本,后來的萬海案,蘭景茗禹天成只不過是照本復制了一遍而已。
江旭東當初敢這樣做,說明他上面還有靠山。
只不過,《以法之名》劇中的保護傘,可能明確到江旭東這里,就為止了。
最多在最后一集再以口述的方式提示一下觀眾,還有一位幕后“大傘”,一般掃黑劇都會采取這個套路。
洪亮的小舅子江遠,從美國回來后,到北京搞新能源去了,而新能源核心是電池,電池的核心又是銅鎳,萬海的礦山,就是生產銅鎳的。
江旭東這是用黑惡勢力和保護傘,打造了一個產業鏈。
江旭東的女兒、洪亮的妻子江敏,也是一位律師,江旭東把她安排在北京,意圖再明顯不過了。
洪亮辭職轉行后要去的公司,是一家大公司,洪亮是去當法務總監的。
洪亮能去這家大公司,表面上是利用江遠的關系,但背地里,肯定是江旭東和他的靠山,早就商量好的。
而這家大公司的高管們,肯定是江旭東靠山的子女、親戚和親信。
因此,江旭東身上的大網是這樣的:
東平的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們,提供銅鎳;江遠的新能源公司,負責制造電池;江旭東靠山子女們的公司,負責設計、總裝配和銷售;江旭東靠山在其他地方的手下和“自己人”,負責提供其他零配件。
也就是說,雖然《以法之名》的案件發生在東平,但萬海案類似的案件,在其他地方也會發生,萬海案只是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制造的案件中的冰山一角而已。
洪亮去了北京這家大公司后,他的角色定位,和程子健基本上是一樣的,那就是為這家大公司非法吞并其他公司為虎作倀。
禹天成的天宇集團,也是這個巨大網絡中的一部分,說不定禹天成辭職后建立天宇集團的啟動資金,就是北京這家大公司提供的。
洪亮的父母反對洪亮辭職轉行,老人家們雖然不知道背后的內情,雖然是為了一個鐵飯碗和面子,但他們的反對救了兒子。
洪亮要是去了北京這家公司,他以后就徹底完了。
李人駿的妻子柳韻,買了陳勝龍天龍集團的房子,柳韻已經被拉下水了。
李人駿這邊,他也開始以復盤萬海案為由,開始重新調查萬海案了。
隨著《以法之名》劇情的進展,李人駿柳韻,洪亮江敏的婚姻,估計都保不住了。
張文菁被無罪釋放后,東平是沒有她的空間了,可是,就算張文菁去了江南市,也沒有律所愿意接收她。
黑惡勢力和保護傘們的勢力,看來真的不止東平,而是到處都滲透了。
1·31搶劫殺人案是萬海案的延續,也是萬海案的突破口,喬振興就是因為在程子健處遇到了王大有(熊磊),才被黑惡勢力殺害的。
《以法之名》劇情的高潮就要來了,讓我們一起繼續追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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