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這個保護令,不管是對家人還是自己,我的心都踏實多了,真的要感謝你們。”7月3日,申請人張某對承辦法官連連感謝道。
7月初,一通急促的求助電話打進了恩施市法院駐七里坪街道巡回審判庭。電話那頭,申請人張某的聲音充滿恐懼與急迫,稱法院判決其與配偶劉某不許離婚后,二人因家庭瑣事爆發激烈沖突,遭受毆打和威脅,故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受理申請后,法庭高度重視,立即啟動“反家庭暴力案件綠色通道”。承辦法官迅速行動,在安撫張某情緒并指導其完善材料的同時,依法高效審查了其提交的醫院傷情診斷證明、報警記錄及轄區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等關鍵證據。。
經審查,張某確有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符合作出人身保護令的條件,且情況緊急,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相關規定,裁定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申請人劉某對申請人張某實施毆打、威脅、騷擾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
法庭作出保護令后及時送達張某、劉某、所在社區及轄區派出所。此舉旨在通過法院、公安機關、基層組織的聯動協作,構建“事前預防、事中干預、事后懲處”的反家暴聯動機制,確保一旦發生違反保護令行為,相關部門能迅速響應、依法處置,切實維護法律權威,為受害者提供堅實保障。
法官提醒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被申請人必須嚴格遵守。違反保護令者,將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遭遇家庭暴力,請第一時間報警或向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來源丨駐七里坪街道巡回審判庭
作者丨李季蕓 喻靖堯
編輯丨喻靖堯
審核丨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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