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胡浩
實習生 阮詩雨
6月30日,消費者金先生向極目新聞反映,他在冰冰購平臺下單購買了一雙女靴,收到貨后卻發現“貨不對板”:實物尺碼比下單的尺碼大,并且款式也有差異。金先生想要退貨,卻遭遇重重困難。平臺客服回應稱,冰冰購為海外官網代下單平臺,通常無法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金先生介紹,6月4日,他在冰冰購平臺下單了一雙品牌名為“斯圖爾特·韋茨曼”的女靴,下單尺碼為EU39(US9)碼。6月28日收到貨后,他發現,鞋盒上雖然印著歐碼39(美碼8.5),但盒內的實物鞋底卻印著9.5碼,比下單的尺碼大,導致其家人穿上不合腳,并且實物款式也和下單的款式也有差異。
“收到鞋的當晚我就向平臺申請退貨退款。第二天,平臺客服回復,讓我在7月2日前將鞋寄回。”金先生說,“購買商品時,從海外倉運到國內花了大半個多月的時間,現在由于‘貨不對板’,我要退貨,平臺卻要求在幾天內運達海外倉,我問過多家快遞公司,均無法在7月2日前按要求送達。”
“我讓冰冰購平臺給我下個國際物流的快遞單,快遞公司從我這邊上門取貨,直接運回美國,也被拒絕了,平臺說他們給國外的商家下單時是按正確碼數下的單,是國外的商家發錯貨了。”金先生無奈地說,“平臺認為自己給國外商家下的單是正確的,就沒有任何責任,事實上我是找平臺下單買的鞋子,現在鞋子‘貨不對板’需要退貨,風險卻全部由我來承擔,而且退貨的運費和稅費等費用平臺也只愿意承擔一半,并且最高不超過400元,這非常不合理。”
公開資料顯示,“冰冰購”是北京冰帆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全球精品海淘平臺。針對金先生的質疑,7月1日,記者聯系了冰冰購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冰冰購為海外官網代下單平臺,平臺訂單均在用戶付款后才會同步到海外賣家官網,商品也是從境外寄給用戶,屬于“委托合同關系”。
平臺客服介紹,對于被認定為“委托代理合同關系”的“真代購”,通常無法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在委托關系中,受托的代購人并未取得代購商品的所有權,其對購買的商品一般不負質量保證責任,若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只能向海外生產商、銷售商追責,且追責成本往往巨大。
該客服還稱,對于消費者在此次購物中的不滿意,已協助用戶聯系美國商家網站,如果退貨,需用戶將商品退回美國,并且要在7月2日(含)前提交可查、送貨地址為美國的快遞號,且狀態為已攬收。
截至記者發稿,雙方仍未達成一致,金先生認為平臺給的退貨時間太短,國內的快遞無法滿足;此外,自己收到的鞋子尺碼不對,退貨時還需要自己支付相關退貨費用,他也覺得不能接受,將進一步向相關部門反饋該問題。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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