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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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2025年7月1日晚,一名家屬發文稱,2020年,一名叫劉麗麗的女子因患風濕病到吉林大學第一醫院住院治療,醫生未對她進行藥物過敏、藥物適應證和禁忌證方面的風險評估,給頭孢類抗生素過敏的劉麗麗注射了頭孢吡肟。兩天后,醫生告知劉麗麗母親,劉麗麗需要到北京進行救治,隨后劉麗麗被假冒“吉大一院”的救護車轉往北京,途中,劉麗麗母親發現救護車上的醫生不是“吉大一院”的醫生,車輛也不具備起碼急救條件,連氧氣瓶都不夠用,且在服務區停車吃飯延誤半小時,途中患者去世。
加上江西唐先生通過媒體反映的,自己的孩子病重,通過醫院方面聯系的南昌贛醫醫院的救護車,從江西省兒童醫院轉運至上海一家醫院,800公里的路程收費2.8萬元,唐先生質疑其是“黑救護車”。于是,“黑救護車”的概念也被廣泛使用,從而給那些不是120體系內的救護車,都打上了“黑救護車”的標簽。
顯然,這是不切實際的做法,也是對非120體系內救護車的不公平對待,是一個偽命題,它顛倒了救護車問題的因果關系,把結果當作原因,把原因當作結果,而忽視了“黑救護車”出現的真問題。如果只是給非120體系的救護車打上“黑救護車”的標簽,而不去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不去研究對策,商量解決辦法。如果“黑救護車”取締了,問題會更加嚴重。到時候,那些沒有能夠叫到轉運車的“唐先生們”,一定又會把矛頭指向醫院、指向醫務工作者,甚至會感嘆,還是有“黑救護車”好。
這不是患者及其家屬與醫院、醫生之間的矛盾,而是醫療資源配置不合理和公共服務不到位,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沒有有效履行的問題。業內人士認為,目前撥打急救電話的呼叫量中,相當一部分是非急救需求,有的地方甚至高達8成以上。如果都由120來指派,車輛配置需求量就會非常大。而120的經費是財政供給的,過度擴大120配置,會給財政帶來太大的壓力。
這個問題確實非常現實,但是,也非不可解決。就像110一樣,非正常報警的數量也不少。起初,警方也深受其擾。后來,警方出臺了相關規定,誰要是再騷擾警方報警電話,就追究其法律責任,慢慢地,廣大市民的敬畏之心也就產生了,騷亂電話明顯減少,只有醉酒等極少數人才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一旦發現,警方也會嚴厲處罰。
120也是如此,如果派遣的車輛,急救的是非急救病人,可以加倍收取費用,那么,患者及其家屬可能就不會再盲目撥打120急救電話了。前提是,需要做好兩大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好相關規定,并將這些規定宣傳到每個社區、每個家庭、每個人,讓每個家庭、每個人都知曉這些規定,從而增強他們不盲目撥打急救電話的自覺性。
二是要擴大非醫療急救資源,各大城市,依據城市規模和需求,成立一家或幾家非急救車輛醫療機構,且必須是非國有機構,最好是混合所有制結構,純民營機構也行,配備相應的醫療急救車輛、設備和管理人員、醫務人員。因為是非急救,就不能與急救醫療機構的車輛完全相同,而必須有所區別,特別是車輛外觀,不能與120一樣,而可以配備諸如121,以及設計統一外觀等,并享受與120在通行等方面的相同待遇。與120不同的是,這些車輛的使用,必須是有償使用,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管理方面的規范,衛生健康部門應當依據實際,統一制定,并加強監管。
也就是說,將120與非急救需求分開來,并嚴格規范120急救車輛使用的條件,凡不符合急救車輛使用條件者,需要支付雙倍費用,那么,慢慢地,市民也就會熟悉和掌握非急救救護車輛的呼叫了,120的壓力也會大大減輕,從而更好地為需要急救的患者服務。
在此基礎上,如果再有哪些單位、個人擅自使用“救護車”的名義去經營,一律按照“黑車”查處,沒收車輛,還要予以高額罰款,那么,所謂的“黑救護車”,也就不會再存在,不會有人敢去冒這樣的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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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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