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灌通的金融創新進入了新階段。
成立不滿一個月的滴灌通國際投資(下稱“滴灌投資”),已然向港交所主板發起沖擊。
談及孵化滴灌投資的滴灌通,離不開作為創始人與董事會主席,曾擔任港交所總裁11年之久的李小加。
2021年,自港交所離任的李小加與東英金融創始人張高波創辦滴灌通,希望借由非股非債的現金流收益投資(下稱“現金權投資”),打開內地小微企業在境外的融資通道。
創始人背書與全新的模式,很快吸引了資本市場的目光;2023年C輪融資后,滴灌通估值升至17億美元,躋身獨角獸俱樂部。
如今滴灌通已經歷自有資金投資、持牌澳門交易所(下稱“澳交所”)試水兩個階段;截至2025年7月1日,滴灌通融資金額已達55.73億澳門元(約合49.37億人民幣)。
李小加對于滴灌投資的期待,是打通一條澳交所之外的公開募資渠道。
如今仍未展業的滴灌投資,選擇采用針對投資公司的港交所《上市規則》第21章(下稱“21章”)IPO。
滴灌投資將聘請滴灌通旗下的投資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管理人;待發行完成,認購投資者將構成滴灌投資全部股東。
滴灌投資方面亦表示所募資金都將用于現金權投資。
在6月23日的小型媒體交流會上,李小加表示“21章”將成為貫通市場的“轉換器”。
傳統金融框架中,瞄準現金權的滴灌通無疑是個新生事物。
說服投資者不易,缺少建制性、規模化的資金也會限制發展速度。
按照李小加的計劃,通過“21章”IPO的滴灌投資一方面通過上市成為標準化證券,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募投資金完成向標的場景中的非標融資。“投資者買股票,我們用融資進行投資。這些邏輯已經在傳統投資框架之內。”
按照審批流程,若滴灌投資遞表后不存在重大監管關注事項,香港證監會及港交所將各自最多發出兩輪意見,滴灌投資最快可于9月掛牌。
但圍繞在滴灌通模式上的爭議卻始終存在。
闖關港股“21章”
懸繞在滴灌投資IPO之路上不確定性,來自于港交所對于“21章”公司的態度。
上世紀90年代初期,港交所為適應快速擴張的金融市場,在《上市規則》中專門設立第“21章”,允許無實際業務、僅以投資為目標的公司上市。
此類公司無需滿足盈利、市值或現金流要求,但發售對象僅限于專業投資者,需每月披露資產凈值、保障透明度;
與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不同,“21章”公司需要投向廣泛、多元的分散標的,單一投資不超過資產凈值20%、于被投公司權益不超過30%。
2014年前后,部分“21章”公司被用于借殼炒作,監管也隨之收緊。
距今最近的“21章”公司上市案例,已是14年前的中國新經濟投資;
就連李小加本人都坦言,港交所任職的11年間從未沒過“21章”公司上市案例。
久無人跡的前路,使得市場對滴灌投資的選擇多了幾分觀望。
李小加在交流會上表示,“21章”規定已存續幾十年,相似的制度在歐美市場中亦有體現;此前的受限,主要與資產不透明導致的流動性較差有關。
“‘21章’公司投資方向大多為非標,底層資產價值不確定,導致股價折讓,投資者不喜歡。”李小加說,“部分公司存在利用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問題。”
他認為,以強流動性的現金為標的可使資產凈值準確,按月審計則可保證凈資產透明。
在這種模式初期,滴灌通以自有資金投資小微門店;
2023年后,開始以交易所身份為掛牌項目提供融資服務,交易所中的買賣參與者為境外受監管金融機構,專業投資者亦可通過指定券商代為投資。
如今滴灌通可通過交易所募集資金,抓取被投公司的現金流,并將之證券化處理;流入的是非標的現金流資產,流出的則是現金權資產組合中的類標準化份額。
截至2025年7月1日,滴灌通實現的融資總額為近50億元,其中投入小微門店的自有資金為44億元。
這些資金主要來自滴灌通自有資金與LP注資組成的引領基金,小部分來自轉型澳交所后的專業投資者。
融資總額中近9成的自有資金,或意味著現金權的融資能力,仍舊有限。
李小加認為,上市后的滴灌投資將成為滴灌通系統里的“轉換器”。
滴灌投資所發行的股本,是現金權資產組合的標準化與份額化;通過港交所募資,更省去了說服和改變投資者的煩惱。
目前滴灌投資計劃發行30億股,尚未確定發行價。
收益模式拆解
市場對滴灌通產品的猶疑,或與其特殊的創新形式有關。
滴灌通本身運作邏輯不復雜。
第一階段,先以自有資金投資小微門店,按照約定期限、比例抽取每日流水作為回報。
對店主而言,這一形式既可避免股權稀釋,也不會在經營不利時陷入還本付息的窘境;
投資者不必考慮估值泡沫、債務糾紛,但需要承擔被投企業無法產生現金的虧本風險。
第二階段,滴灌通澳交所獲批,投資合約被進一步打包、組合、證券化、分層,在公開市場中釋放給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李小加曾表示,滴灌通產品屬于一種非股非債的聯營模式,但市場對于現金流收益投資的形態歸屬有著諸多討論。
有投資人認為,這是未明確債權的債務,且滴灌通平臺下小微企業資金成本高企,募資時沒有一對一底層基礎資產、有資金池,兼具高利貸與P2P特征;
亦有人認為滴灌通的風險共擔關系類似股權。
不過亦有法律人士表示,滴灌通產品本質上更接近ABS(資產證券化)。
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壽雙就曾指出,對于滴灌通是股是債的討論,主要基于現有法律體系的股債兩分框架,“但股債是兩分,不是絕對對立。”
李壽雙指出,債與股是光譜兩極,但仍有中間地帶存在著資產證券化等產品,“滴灌通本質上是一種‘資產支持證券’,其產品及后續公開交易所是資產證券化的過程。”
形式上,滴灌通的現金流收益產品,是對特定現金流的買賣。
區別于傳統ABS的是,小微門店證券化的部分是分賬現金流,而非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也無需完成證券化資產的法律權屬轉移。
滴灌通同樣存在類SPV機制。
例如自動化分賬系統直連POS機、SaaS平臺截留門店收入分成,確保部分資產隔離;
澳交所設有SPV(單一資產融資載體)數字賬戶,可聚合多個門店合約憑證形成資產池。
成立至今,滴灌通產品的形態也在迭代。
投資人與被投企業簽訂合同后,澳交所將依照合同發行權益憑證,作為后續產品的基礎;2023年至今,這份憑證的名稱已經歷三輪變化。
最初的憑證式DRO(Daily Revenue Obligation每日收入憑證),后變更為RBO(Revenue Based Obligation收入分成憑證),在李小加對于滴灌投資的介紹中,這一工具已升級為CCO(Cashflow Contingent Obligation現金流投資憑證)。
不過工具的升級,并不影響滴灌通產品的本質。
滴灌投資并未詳述CCO與RBO的差異,僅從字面追蹤,升級后滴灌通產品對于分賬收益還是現金流,或將有調整。
盈利成色如何
市場對滴灌通投資模式的討論,似乎并未影響機構投資者的熱情。
2021年11月,滴灌通獲得紅杉中國的0.5億美元A輪融資,又相繼于2022年、2023年分別獲得0.7億美元的B輪融資、4.5美元億元的C輪融資,三輪融資規模累計達5.7億美元。
經歷C輪融資后,滴灌通估值已達17億美元,成為不折不扣的獨角獸公司。
對于滴灌投資的潛在投資者來說,回報率的現實憂慮,或許也比產品的形態歸屬更敏感。
2022年8月到12月,滴灌通自有資金建立的基金產品MCLF,實際回報率在5.6%-7.2%之間,年化回報率最高突破27.2%;
2023年全年回報率在8.4%-12.1%之間,同比略有下降,但依然穩定。
但自2024年起,MCLF收益率出現下行、乃至虧損。
有質疑者認為,滴灌通收益持續下降,已驗證小微企業在下行周期的脆弱性與投資風險;
但滴灌通則解釋稱,收益下滑或與項目資金從自有過渡至聯營后,回籠效率變低導致的收益稀釋有關。
滴灌投資未來的投資對象將有三個方向,即生意型、資產型和企業型:
生意型正是滴灌通目前的主業,即針對連鎖餐飲、理發店等小微門店,提供發展、擴張和流動資金;
資產型為持有未上市股權且資金困難的PE/VC機構或母基金等LP提供流動性;
企業型則為創業初期的中小型科創企業提供營運現金流(房租、工資等貸款)。
資金效率問題,李小加則表示未來將利用伙伴網絡與AI技術挖掘機會,來提高回款及再投資效率
信披解法
滴灌通的往年的收益業績或風險表現,無法解答如今滴管投資全部疑慮。
滴灌通模式下,投資人的風險在于被投企業不產生現金流時,難以向其索取剛兌。
無股權、無債權的投資人亦不易獲悉被投企業的財務境況,分賬、流水、履約等關鍵環節必須由滴灌投資把握;
對此,滴灌投資則是委托支付企業、電商平臺等掌握被投企業資金、訂單、系統的關鍵企業制定分賬方案,并依靠支付系統監控流水。
層層委托,加之合約的組合與證券化,公開市場投資者與被投資企業難以形成直接觸達,投資者不易識別被投企業的經營風險;
被投企業還可能通過現金、私下轉賬方式逃避分成截留,引發道德風險。
這種情況下,如何確保投資者準確把握底層資產,將成為是滴灌通的長期課題。
目前滴灌通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一套名為“滴灌之星”的數字化融合AI技術的投資操作系統。
該系統服務包括資產和用戶注冊、交易執行和記錄、結算及信息抓取披露,既可供投資者即時查看組合信息,也可完成交易執行、頭寸監控,資金收付等基金管理操作。
參考運行了近兩年的澳交所,或可作為管窺一二。
目前的澳交所有RBO(收入分成憑證)、SPV(單一資產融資載體)、SPAC(特定資產組合投資載體)與ETF(全市場投資產品)四類產品。
進入“滴灌之星”系統后,可在RBO一欄查看澳交所底層資產的基本信息。
信風查詢一家完成申購的云貴菜餐廳發現,該機構已在澳交所融資22.4萬元,當前分成比例為11.66%;
該系統對上述云貴餐廳ARM(系統抓取)、門店上報月均營業額均有統計,同時披露項目撮合日期、終止日期與累計收款。
對SPV的信息披露,則更為立體。
信風查詢一家沙縣小吃SPV發現,信披內容已涵蓋每份額首款、預報實收偏差、預估收入、實際收入、回購觸發條件等諸多關鍵信息。
不過對于滴灌投資將納入的資產型、生意型現金權,不論招股書或是李小加本人,均未對信披原則作出詳細闡釋。
PE、VC機構與科創企業能否照搬小微門店的信披模版,亦是考驗。
滴灌通方面表示,上市成功后,MIFC將根據監管對21章上市公司的要求進行相關披露;董事會也會按情況對投資內容進行對應公布,渠道為上市公司網站。
李小加透露,滴灌投資啟動后,投資工具、合作伙伴網絡,以及“滴灌之星”系統都將迭代更新。
隨著信披細則、工具差異、系統變化等信息的公開,市場對于滴灌投資的疑問或許將得到更完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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