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浦東新區檢察院適時介入了一批涉外電信詐騙案件。在該境外詐騙集團被扣押的涉案電腦里,幾個聊天群組中重復出現的群成員引起了檢察官的關注。針對不同的被害人,犯罪團伙開設了不同的聊天群組,而除了境外詐騙分子和受騙人,還有一群人專門流竄在各個詐騙群里做“托”。通過數據溯源,一條國內人員為境外詐騙集團引流的線索被牽了出來。
浦東新區檢察院隨即對相關引流團伙的犯罪行為進行立案監督,2024年3月,犯罪嫌疑人孫某等人陸續到案。經浦東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孫某等20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獲判。
從受騙人變成詐騙犯
2021年,孫某曾遭遇一場電信詐騙,當時一名所謂“客服”向她承諾:“跟著我們做‘紅包手’吧,同意的話就把錢還你,還能讓你賺錢。”“紅包手”要對接境外上家詐騙分子,按照上家要求,在指定的群聊中向客戶發放紅包,引誘被害人刷單。為了追回被騙錢款,也為了賺錢,孫某從受騙人搖身一變,從此走上了詐騙歪路。
漸漸地,孫某成了組織者,也稱“托頭”。她通過特定的聊天軟件接收上家指令,招募被告人韋某等人擔任財務,谷某等人擔任“紅包手”,田某甲、田某乙等人擔任“托手”,組建國內通訊群組,按照既定的話術劇本“炒群”帶節奏,引導被害人下載境外詐騙犯罪組織控制的第三方軟件,為境外電詐引流。
被害人如何被拉入詐騙陷阱?
張女士是本案被害人之一,她自述:“有天,我在家玩手機時,發現兒子的高中老師突然把我拉進了一個群聊,當時我根本沒想到這位老師是被別人盜號了。”
該平臺客服(系境外詐騙團伙成員)聲稱可以充值后對指定商品進行刷單,進而返現。“托手”在群里搶紅包炒氣氛,并不時發送成功提現傭金的截圖。抱著賺點小錢的想法,張女士按照提示進行充值,但在提現環節,客服卻不斷催促她繼續充值。先后7次,共計轉賬了20余萬元后,張女士發現群聊竟然已被解散。
檢察機關準確定性,全鏈條打擊電信詐騙
被告人韋某作為引流團伙的“財務”,受孫某指派與境外電詐犯罪集團成員對接,以虛擬幣形式從上家收取服務費或合作費,變現為人民幣后用于發放引流團伙成員的工資,并受境外詐騙集團委托在國內采購手機號、聊天軟件賬號等作案工具。
“經過全鏈條審查,我們認為孫某等人的行為不應認定為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或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而是涉嫌詐騙罪。”檢察官介紹,孫某等人對上家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手法、犯罪流程心知肚明,甚至其中幾名被告人都曾遭遇過相同的刷單詐騙,卻反過頭來為境外詐騙集團引流。與僅僅提供技術支持或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信”行為不同的是,孫某等人還通過私聊被害人的方式進一步唆使、誘導被害人陷入騙局,已經與境外詐騙犯罪集團形成了長期、穩定的協作關系,成為這條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鏈上的關鍵環節。這類行為也助推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多發,屢打不絕,埋下社會隱患。
通過區分引流團伙成員的不同地位、作用,檢察官認為本案被告人孫某作為組織者與管理者,既與境外詐騙犯罪集團直接對接,又指使和安排“托手”“紅包手”等下游水軍工作,應該被認定為主犯。
2024年6月起,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先后對孫某等20人提起公訴。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對孫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
該案的成功辦理實現了對跨境電詐黑灰產業鏈的全鏈條打擊,向社會釋放了依法查處、從嚴懲治的強烈信號,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
檢察官提醒:
“引流”是電信詐騙的“前菜”,很多人因為反詐意識不強,被引流進詐騙旋渦:有的不慎被騙,錢財損失慘重;有的抵不住誘惑,成為詐騙分子的引流工具人;更有甚者,像本案的孫某等被告人一樣,明知境外電詐集團的詐騙意圖與詐騙套路,依然幫助引流、深度參與,成為詐騙罪共犯,最終害人害己。廣大群眾應以此案為鑒,如遇到邀請進群、刷單返現等情況,務必要高度警惕,保持清醒頭腦,不要輕易添加來路不明的好友,不要輕易點開來路不明的網址,不輕易匯款、充值,謹防電信詐騙;更不要心存僥幸,成為詐騙犯罪的“幫兇”終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來源 | 浦東檢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