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核定大同市平城區、云岡區、云州區居民管道
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平城區發改局、云岡區發改局、云州區發改局,大同華潤燃氣有限公司:
按照國家和省發改委順價要求,為緩解居民管道天然氣購銷價格倒掛矛盾,保障居民用氣穩定,按照《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市區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同發改商品發〔2024〕252號)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對我市市轄區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核定如下。
一、執行標準
(一)居民生活用氣(包括居民炊事、生活熱水等)
第一檔用氣量:28立方米及以下(含28立方米),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為2.94元/方。
第二檔用氣量: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含42立方米),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為3.23元/方。
第三檔用氣量:超出42立方米以上,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為3.82元/方。
(二)居民獨立采暖用氣(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氣)
第一檔用氣量:46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為2.94元/方。
第二檔用氣量:超過460立方米以上部分,每戶每月銷售價格為3.23元/方。
(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
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銷售價格為3.09元/方。
(四)特殊群體
為確保低收入群體和“煤改氣”用戶生活水平不因理順居民用戶價格而降低,對城鎮低保家庭和“煤改氣”用戶繼續實行優惠政策。
二、相關事項
(一)做好公示宣傳工作,確保調價工作平穩實施。城燃企業要嚴格執行調整后的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價格宣傳解釋工作,并制定完善輿情應急預案,妥善處理好實施中出現的問題,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居民用氣價格工作平穩實施。執行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向我委反饋。
(二)城燃企業要設置過渡期,給用戶留出必要的適應消納時間;不可限購,必要時可采取增加營業網點、延長營業時間等措施,有序安排購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5日起執行。《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市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同發改商品發〔2021〕121號)同時廢止。
大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6月26日
來源:大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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