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轉載自:美麗武清
為加強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構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教職工合法權益,近日,天津發布最新版《天津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圍繞管理職責、學校安全管理、學校安全教育、學校周邊安全管理、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管理、學生及監護人安全責任、保障機制、獎懲機制、附則等內容提出105條具體規定。
規定中明確——
禁止在校門前兩側50米內施劃道路停車泊位、設立停車場。
學校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圍墻或者其他實體屏障,安裝電子圍欄。
對因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由其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嚴禁借學生傷害事故,圍堵學校、毆打教職工、干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行為。
禁止在學校周邊50米范圍內擺攤設點,加強對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禁止在學校周邊200米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歌舞娛樂、游藝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禁止新建污染環境企業設施。禁止在校園周邊違規經營音像書刊攤點,禁止制售淫穢色情、兇殺暴力非法出版物。
突出加強對校園周邊易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刑滿釋放人員、社區矯正對象、吸毒人員等特殊人群和長期上訪、心理失衡對社會不滿、揚言傷害學生兒童等各類重點人員的隱患排查。
為師生提供餐飲服務的學校,應建立健全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實行陽光餐飲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總床位數超過100張的寄宿制學校、總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學校、總床位數超過50張的托兒所、幼兒園應建立微型消防站。
當因患病導致無法正常上課的學生人數達到預警人數時,學校應做好報告、消毒隔離和停課等應急聯動措施,防止疾病在學生群體內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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