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人民銀行披露,為適應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業務發展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組織修訂了《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規則》(銀發〔2018〕72號,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形成《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5月底,CIPS系統自上線以來已累計處理各類支付業務金額逾675萬億元。
CIPS賬戶內資金屬于開立該賬戶的直接參與者
征求意見稿提出,運營機構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為境內外參與者提供跨境人民幣清算、結算服務的公司制企業法人。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運營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和指導。而2018年印發的業務規則并未強調公司制企業法人性質。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運營機構應當制定參與者管理辦法,明確參與者加入和退出管理、參與者報告事項及參與者風險管理等有關要求。并強調運營機構要履行參與者管理主體責任。而此前業務規則則直接明確參與者加入條件等有關要求。
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提到,近年來,隨著CIPS業務發展和參與者規模擴大,此前業務規則相關內容無法有效滿足參與者拓展和管理要求。有必要根據CIPS業務發展實際,對業務規則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健全參與者管理機制,有效滿足CIPS參與者拓展需要,提高CIPS參與者管理水平。
起草說明另提及,此前業務規則明確了CIPS參與者的賬戶管理、注資、資金結算等詳細流程。隨著CIPS功能和服務的持續優化,有必要調整此前業務規則相關內容,僅對參與者業務行為提出原則性要求,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前瞻性和科學性,有效適應CIPS業務發展和功能升級的需要。
記者注意到,2018年印發的業務規則規定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成為系統直接參與者的條件、金融市場基礎設施運營機構申請成為系統直接參與者的條件、資金托管行條件、間接參與者參與條件等多項具體要求,而這些內容在最新征求意見稿中未再出現。
最新征求意見稿提出,境外機構申請成為CIPS直接參與者的,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直接參與者作為資金托管行。而此前印發的業務規則提出,“境外機構應當委托境內銀行類直接參與者作為其資金托管行”。前后對比可見,征求意見稿對此不再作相應硬性要求,靈活性提升。
此外,此前業務規則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CIPS在大額支付系統開立清算賬戶,反映所有CIPS直接參與者的共同權益。賬戶內資金屬于所有CIPS直接參與者。
而最新征求意見稿提出,CIPS賬戶內資金屬于開立該賬戶的直接參與者,不屬于運營機構自有財產。
在風險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強調,運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框架,建設相關風險管理系統,制定配套制度和采取防控措施,監測、評估和管理流動性風險、業務風險、運行風險及其他各類風險,保證業務的正常開展。相較此前,這為新增內容。
此外,征求意見稿新增了報文標準須落實國際反洗錢標準中的相應要求。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還涉及CIPS處理外幣支付業務的情形,提出“對于通過CIPS處理跨境港元等外幣支付業務的,運營機構另行制定相關規則”。
對此,盤和林指出,首先,CIPS和數字人民幣形成協同,數字人民幣如今國際化已經放開,CIPS是對數字人民幣的配套基礎設施,勢必要協同改革;另外,新規也考慮了區塊鏈對跨境生態的影響,比如研究推進跨境結算的區塊鏈技術應用。
CIPS參與機構持續擴容
6月18日,CIPS與多家外資機構舉行直接參與者簽約儀式。
此次簽約的外資機構包括非洲進出口銀行、阿布扎比第一銀行、吉爾吉斯斯坦Eldik Bank、大華銀行等。這意味著,CIPS境外外資直接參與者首次覆蓋非洲、中東、中亞及新加坡離岸人民幣中心。
據跨境清算公司數據,CIPS系統共有參與者1683家,其中直接參與者174家,境外直接參與者占比72%;間接參與者1509家,境外間接參與者占比63%。
在參與機構擴容的同時,CIPS業務量也持續增長。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5月底,CIPS系統自上線以來已累計處理各類支付業務金額逾675萬億元。2022年至2024年CIPS業務筆數和金額的三年復合增長率分別達35%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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