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20日9時20分,鶴慶縣公安局接到鶴慶縣人民武裝部的報案,兩支56式半自動步槍被盜。接報后,鶴慶縣公安局分管刑偵的李敬凡副局長帶著偵查員楊智淵、張彪、段文瑾火速驅車趕到現場——
根據鶴慶縣人民武裝部介紹,當時全縣民兵正集中在城郊鄉芳園村公所進行訓練,12月19日進行的是實彈射擊預習訓練,按照計劃在12月20日進行實彈訓練。12月20日早飯后,參訓民兵全副武裝集結隊列后準備開赴靶場時,來自金墩鄉民兵連一排二班民兵楊永成背著子彈帶急匆匆的來報告:“我的槍不見了,誰拿了我的槍?”
打靶完后檢驗靶紙的民兵
民兵連長立即要求楊永成回宿舍去找,楊永成在宿舍二樓的一個窗臺上找到了一支56式半自動步槍,但是經核對槍號卻不是配發給楊永成的那支步槍。連長在得知已經有幾個民兵吃完早飯后自行前往靶場,于是立即將大部隊拉到靶場,將全連民兵手中的56式半自動步槍進行清查,結果發現有兩支56式半自動步槍不見了,槍號分別是20005636和20006796,持槍人分別是楊永成和楊燦光。
56式半自動步槍
楊永成說:“2月19日訓練結束后,我把槍背回放在樓上放槍的槍架后就去看民兵連組織的籃球隊和武警中隊組織的籃球隊的比賽去了,籃球賽完了后吃晚飯,然后全體組織觀看電視劇《女大當婚》,看完電視后大家回到宿舍各自就睡了,第二天就發現我的槍不見了。”
《女大當婚》劇照
楊燦光在2月18日因家中有事請假回家未歸,民兵連長派人將楊燦光從家中叫回,楊燦光說:“請假回家前我已經把槍放回槍架上了——”
現場位于民兵集訓借住的城郊鄉芳園村公所的一座大四合院內,大院由東西南北各六間樓房圍成,中心現場位于西樓上,屬于由金墩鄉民兵組成的步兵連宿舍,系未隔相通的六間長樓房,分東西兩排,有二十一個地鋪,中間為南北空道,除了兩個空鋪外其余十九個鋪位都有人,失竊槍支的槍架就放在第二十鋪的空位上,現場除了少了兩支槍外沒有發現任何異常情況,現場勘查也沒有查到任何有價值的痕跡物證。
丟失槍支的民兵楊永成反映:12月19日晚飯后他曾兩次回宿舍,一次是洗腳一次是換褲子,兩次都看到自己的槍好好的靠在第二十鋪的槍架上。
六合鄉武裝部干部尹鳳科反映:12月19日他在看電視的時候聽見西樓上有響動,好像是槍的磕碰聲音,幾分鐘后,看見有一個披著風衣或者大衣的人由樓上下來,順著臺坎匆忙地往南走,身高約1.7米,但沒看清臉。尹鳳科覺得奇怪,就對身邊的人說:“這個人的行為有點不對勁”,然后站起身來尾隨這個人想探明究竟,但出了大門后就不見那人的蹤影,他又回到西樓站在樓梯口觀望,看見燈光明亮,房內空無一人,沒發現有什么異常,便繼續上樓看電視。雖然他對這個穿風衣的不速之客有所懷疑,但沒有想過去看一下槍支的情況。
兩支56式半自動步槍不知去向,驚動了鶴慶縣縣委和縣政府,很快又驚動了整個大理州,在大理州公安處的指示下,鶴慶縣公安局成立了由段學林局長和李敬凡副局長親任正副組長的專案組,從刑警隊、人武部抽調干警和干部專門偵辦這起案件。
經案情分析,專案組得出如下三條共識:
1、案發時間應在12月19日18時至23時之間。
2、犯罪分子熟悉民兵訓練內部情況,或者和民兵中某些人認識,可以隨意進入現場。也可能是參訓民兵中的個別人直接所為,或者和社會上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結作案。
3、犯罪分子的作案目的可能是為了持槍實施別的犯罪行為,也不排除經濟目的或其他企圖。
根據上述共識,專案組決定采取四條措施:
1、對參訓的民兵、尤其是住在西樓和大院的民兵在發案前后的活動情況定時定位的進行審查,通過他們排除可疑人員及情況;
2、對縣城和附近的村寨中平時有劣跡、膽大妄為、可能鋌而走險的,或有其他不軌行為的人員進行深入細致的摸排,特別注意在12月19日前后的行蹤,從中發現嫌疑對象;
3、加強對鶴慶縣的黨政機關、銀行系統、重要物資單位的保衛級別,防止歹徒持槍制造新的案件;
4、為了防止心懷不滿的人出于泄私憤的目的,將槍盜出后丟棄于水塘、水溝、水井內,組織人手對全縣的重要水塘等進行一次打撈。
專案組按照部署,將現場附近乃至整個鶴慶縣的水塘、水井、溝渠全部都“篩”了一遍,對所有參訓的民兵12月19日的行蹤進行審查,結果讓專案組成員萬萬沒想到的是,來來回回反反復復的查了無數個來回,卻始終沒有發現半點線索,也讓專案組成員始料不及的是,原本預計最多幾個月就能破的案子,結果查了兩年多時間依舊沒有重大突破。
在重新審查原來的偵查方向時,段學林局長提出之前的偵查忽略了當地猖獗的販槍走私的情況,因此決定改換思路,重點從本縣經常出入藏區、有販槍活動嫌疑的人員作為突破口,以物找人!
在重新調整了人員構成后,專案組重新開展新的排查,重點就是有過非法買賣槍支的不法之徒。
1991年11月16日,專案組通過特情耳目獲得一條重要線索:有多次搞槍販槍的金漢基對本縣流出外地販槍的情況非常熟悉,據說有一個河東人曾詢問金漢基要不要槍?
專案組極為重視這一線索,刑警隊長張學禮和政保科長蘇道彪立即前往大理市,對因為販槍在不久前剛剛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如今在鳳鳴煤礦勞改的金漢基進行詢問。金漢基交代說兩年多前有一個姓胡、長著小胡子、年約30多歲的河東人曾兩次問過他要不要槍,但最后并沒有進一步詳談,所以他也不知道姓胡的兜售的是什么槍。
專案組核查了河東村的戶口簿,根據年齡、特征等核查出姓胡的小胡子名叫胡金堂,此人頻繁往來于中甸、芒康等藏族地區,有重大嫌疑。
1991年12月20日,專案組拘傳了胡金堂,一開始胡金堂閃爍其詞,拒絕承認販槍之事,但在“大記憶恢復術”的幫助下很快就承認他曾經在1989年初販賣過兩支步槍,槍是與龍華小紙廠職工王云柏聯系后,由王云柏出面弄來的,不知道賣家是誰。
12月21日,專案組傳喚了王云柏,王云柏明顯比胡金堂識相,立即供認他向楊海林處以2000元購買了兩支56式半自動步槍。
楊海林時年30歲,足跡金墩鄉西甸行政村吉祥村人,當兵退伍后到城郊鄉羅馬邑村當贅婿,為了搞錢而經常走南闖北,但因為沒有手藝、眼高手低,所以債臺高筑,經濟十分拮據。而且這人和金墩鄉的很多民兵都很熟悉——
楊海林有重大作案嫌疑。
當晚,專案組拘傳了楊海林,楊海林一開始聲稱槍是向孝廉村北登的李某某處購買的,但是經傳喚李某某發覺楊海林在說假話。之后就是又一頓“大記憶恢復術”后楊海林說了實話:1988年年底的盜槍案是他所為。
楊海林說:在幾次“跑生意”血本無歸還欠了一屁股的債后,他聽說槍支在藏區能賣好價錢,就產生了盜槍販賣的念頭。1988年12月縣里民兵訓練,楊海林認為時機已到,在12月19日晚披上王云柏事先給他準備好的風衣,以去找參加民兵訓練的西甸老鄉為掩護竄入民兵駐地,當時所有民兵正在看電視,楊海林就趁著西樓空無一人但全亮著燈的有利機會,進入金墩鄉民兵連一排的宿舍,從槍架上拿了兩支成色較新的56式半自動步槍(楊永成和楊燦光和步槍)斜挎在肩膀上并披上風衣,順原路走出大門,轉向過角邊的小路繞道回家,先用衣服將槍包好藏在床下,后將槍鎖入大木箱內。隨后聽到公安機關追查槍案追查得很緊,做賊心虛的楊海林就以外出做副業為由跑到漫灣等地躲避風頭,一躲就是一年半。
1990年6月,覺得風頭已過的楊海林返回鶴慶縣,在回西甸老家途經龍華山的時候去王云柏處閑聊,王云柏趁機索要楊海林欠他的錢款,楊海林表示錢沒有,但有兩支槍,如果拔槍賣掉就可以還錢。于是,楊海林讓王云柏介紹熟人賣槍,說這兩支槍是以每支1000元的價格從文山買來的。王云柏為了弄清槍的來歷,還讓楊海林拿了一支步槍查驗真偽,驗明無誤后,王云柏聯系了胡金堂,胡金堂當即出資2000元,將兩支槍買下帶往藏區出售(為了掩蓋,楊海林將三棱槍刺卸下)——
三棱槍刺
胡金堂分別以3900元和3000元將兩支槍賣給芒康的江稱扎巴和阿達旺季,賣槍得款中,胡金堂分得4100元,王云柏分得2800元。
專案組隨后抓獲了胡金堂,經突審后又牽出了由李仁文、徐麗芬、李慶忠、全漢基、阿達旺季相勾結的販槍團伙。該團伙由文山、平遠街等地購入長短槍共二十三支到藏區出售謀取暴利,專案組將身在大理州的李仁文、李慶忠和徐麗芬抓獲后根據他們的交代先后追繳自制雙管火藥手槍一支、獵槍六支和26發各類子彈。不久,全漢基在貴州被抓獲,隨身繳獲雙管獵槍一支,子彈8發。
為了追回被盜槍支,1992年6月,鶴慶縣公安局刑警隊張學禮隊長,政保科蘇道彪科長和大理州公安處刑警大隊楊文松副大隊長和大理州武裝部干部羅六才等人來到芒康縣,在芒康縣公安局的協助下在曲子鄉張呷頂村找到了江稱扎巴。經政策教育,江稱扎巴如實交代了從胡金堂處買到一支56式半自動步槍的經過,并將槍支上繳。
但是,另一支步槍的買主阿達旺季并不在家,鄉干部反映阿達旺季已經有好幾個月沒見蹤影了。專案組只好攜帶一支步槍返回,在返回途中途經迪慶州公安處時意外獲悉阿達旺季因為販槍被平遠市公安局抓獲,關押在文山州公安處收容所。大喜之下,專案組火速趕往文山州公安處收容所審訊阿達旺季,阿達旺季供稱:另外一支56式半自動步槍被他帶到昌都地區,以10500元的價格賣給了藏民洛德,牟利7500元。
專案組在回到大理州后,通過大理州公安處聯系昌都地區公安處請求協助查找洛德和槍支,昌都地區公安處刑警大隊立即出動,很快在尾壩鄉找到了洛德,經政策教育,洛德交出了那支56式半自動步槍。在得到昌都地區公安處“槍已追回,槍號相符”的電報后,鶴慶縣公安局派出預審科副科長楊錫斌、預審員黃國清和人武部干事王金燦再度進藏,跋涉1600公里,攀登海拔5000多米,終于將另一支被盜的半自動步槍帶回。
至此,12.19盜槍案歷時三年零九個月告破。1992年9月,楊海林、王云柏、胡金堂三人被鶴慶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最終被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以盜竊槍支彈藥罪和買賣槍支彈藥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和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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