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被打男孩小翟才14歲,打人者劉某和王某均為未成年人。近日,小翟一方起訴索賠一案,已有了判決結果。
判決文書顯示,今年1月19日晚7時許,在長春市九臺區某影院,劉某、王某和小翟在玩耍過程中,劉某臨時起意向小翟索要手機無果后,三人發生口角。之后,劉某用拳頭擊打小翟頭部,用腳踢小翟腹部,王某用手打小翟頭部和肩部,導致小翟受傷。事情發生后,小翟在九臺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25天,出院診斷載明“頭部損傷、面部損傷、上臂損傷、膝部挫傷”。
判決文書披露,兩名打人者均為未成年男性,劉某出生于2009年7月、王某出生于2007年12月。長春市公安局九臺區分局作出的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給予劉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不予執行;給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行政拘留不予執行。因相關涉事方未就賠償事宜協商一致,小翟一方將兩名打人者及二人的監護人起訴到九臺區人民法院,索賠1.4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王某與小翟發生口角并導致小翟受傷的事實,根據警方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劉某、王某均存在過錯。法院酌定由劉某及其父母承擔65%賠償責任,王某及其父母應承擔35%賠償責任。法院確認小翟受傷的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等共計1.4萬余元。
7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通過裁判文書網獲悉,九臺區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決,由劉某及其父母賠償小翟9400余元,王某及其父母賠償小翟5000余元。來源:騰訊網、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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