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無義戰”一語出自《孟子·盡心下》,是儒家對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年—前476年)諸侯爭霸戰爭的道德批判。這一論斷的深層內涵需結合歷史背景、儒家價值觀及戰爭性質綜合理解,可從以下四個維度展開:
一、歷史語境:禮崩樂壞下的權力游戲
周禮體系的瓦解
西周建立的分封制與宗法制要求諸侯“尊王攘夷”,戰爭需以周天子名義進行(如討伐不臣、平定叛亂)。但春秋時期王權衰微,諸侯假借“尊王”之名,行兼并擴張之實。
例:齊桓公伐楚,名義是責問“包茅不入貢”,實為遏制楚國北擴;晉楚城濮之戰表面“勤王”,本質是爭奪中原霸權。
戰爭動機的功利化
孟子指出戰爭目的已從“維護禮法”淪為“辟土地,充府庫”的私利爭奪:
土地兼并:鄭國吞并戴國(前713年),楚國滅弦(前655年)
財富掠奪:吳軍破楚都郢“以班處宮”(按等級住楚王宮室,見《左傳》)
個人野心:宋襄公爭霸泓水之戰(前638年),反成笑柄。
二、儒家視角:失“義”的三重標準
孟子以“義戰”為尺衡量春秋戰爭,認為其普遍背離儒家倫理:
違逆“天命”
唯天子有權發動戰爭(“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諸侯擅自開戰即屬僭越。如晉楚邲之戰(前597年)本質是兩大諸侯私斗。
破壞“仁政”
戰爭重創民生:“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孟子·離婁上》)。
例:柏舉之戰(前506年)吳軍破楚,造成“父老幼弱流離于草莽”。
踐踏“信義”
春秋早期尚存“軍禮”約束(如不重傷、不擒二毛),后期陰謀詭計盛行:
背盟棄約:鄭國在晉楚間反復叛附(“騎墻外交”)
詭詐用兵:晉假途滅虢(前655年),吳闔閭用刺客專諸刺王僚(前515年)。
三、戰爭性質的蛻變:從“有限征伐”到“全民殺戮”
戰爭規模擴大化
春秋前期戰爭多由貴族車兵對決(如繻葛之戰僅一日),后期演變為舉國動員的滅國大戰:
長平之戰預演:吳楚柏舉之戰歷時數月,波及千里
平民傷亡劇增:越王勾踐伐吳“焚姑蘇臺”,殃及百姓。
戰爭倫理消亡
“軍禮”精神被拋棄:
宋襄公恪守“不鼓不成列”(泓水之戰)反遭恥笑
楚莊王“止戈為武”理念(邲之戰后不筑京觀)成絕響。
四、思想史意義:孟子的批判意圖
孟子此言非純粹歷史評判,更是借古諷今的政治宣言:
抨擊戰國亂局
戰國戰爭更殘酷(如白起坑趙卒四十萬),孟子以春秋為鏡警示當世。
構建“王道”理想
否定暴力兼并,主張“仁者無敵”,強調“得道多助”的軟實力征服。
確立儒家戰爭觀
為后世界定“義戰”標準(如諸葛亮《出師表》“討賊興復”以“漢賊不兩立”為義)。
反思:歷史復雜性的再認識
客觀推動力
戰爭客觀上促進制度創新(如郡縣制萌芽)、民族融合(華夏與戎狄雜居)、文化傳播(楚文化北漸)。
“義”的相對性
部分戰爭具進步性:齊桓公北擊山戎保全燕國,孔子贊“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
話語權問題
孟子站在儒家立場否定一切諸侯戰爭,但弱小諸侯自衛反擊(如鄭抗楚)或含正義成分。
結語:
“春秋無義戰”是儒家對舊秩序崩潰的悲鳴,更是對理想政治的呼喚。它揭示了亂世中權力對道德的碾壓,也提醒后人:缺乏公義約束的暴力,終將滑向文明的反面。理解此語,需穿透歷史硝煙,看到孟子對人性的堅守——即便在“無義”的時代,“義”的標準依然如北辰閃耀,為迷失的世界提供坐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