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漢臺區法院法官干警走進當事人家中,現場審理一起變更撫養權糾紛案件,最終通過調解化解糾紛。
田某(女)與張某(男)于2017年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女小花由張某撫養。后張某因腦出血導致偏癱,失去了自理能力,田某遂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變更小花由自己撫養并由張某支付撫養費。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冀田甜通過走訪了解到張某的病情尚處于恢復階段需臥床休息,無法正常到法庭參加訴訟,在征得張某的同意后,將審判法庭搬到了張某的家中。
庭審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張某目前尚需年邁父母的照顧,本人已無法正常撫養小花。本著“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為盡快化解糾紛,承辦法官耐心做雙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釋法析理,向張某詳細闡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關于確定未成年人撫養權的相關規定,一方面動之以情,引導田某的代理人充分體諒張某目前生活不能自理的實際情況,合理主張撫養費標準。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現場就撫養權變更達成一致:張某同意由田某撫養女兒,田某自愿放棄向張某主張撫養費。案件至此得到圓滿解決,雙方當事人對漢臺法院的高效便民司法表示由衷感謝。
供稿:冀田甜 王 璐
編輯:鄭 真
校對:鄭 真
審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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