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中國審判》雜志原創稿件
文|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謝曉俊 林巧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呈上漲趨勢。在司法實踐中,ICP備案者對于網絡侵權是否應承擔責任常成為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在該類案件中,原告多以被訴網站擅自對外提供其享有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為由,依據網站ICP備案信息起訴相應的被告。被告的抗辯基本以網站域名到期后未再續費,在原告取證時被告已失去網站的控制權、未實施侵權行為等為由,認為自身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筆者認為,對于該類案件而言,要認定被告是否實施了侵權行為,需判斷其是否實施了作品提供行為。較為關鍵的判斷依據在于原告取證時,被告是否為涉案網站的經營者。通過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已公開的相關生效判決,筆者發現多數法院認為ICP備案信息僅是認定網站經營者的初步證據,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通過相反證據予以否定。本文擬對網絡ICP備案與域名注冊的有關內容及該類案件的裁判認定展開分析,以期對司法實踐提供有益參考。
01
ICP備案主體與域名注冊人的關聯和區別
ICP全稱為Internet?Content?Provider(網絡內容服務商),ICP備案主體通常是指在中國境內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組織或個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App主辦者應當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級通信管理局履行備案手續,由其網絡接入服務提供者、App分發平臺通過“國家互聯網基礎資源管理系統”,采取網上提交申請、查驗審核方式進行。因此,只要網站或App托管在中國的服務器上,就要向所在省市的通信管理局進行ICP備案。ICP備案信息一般包含:主體信息,即網站主辦單位;網站信息,即網站名稱、域名等;接入信息,即網站的接入商和IP地址等。接入商一般指網站接入服務提供者,主要提供網站托管、互聯網連接等服務。
事實上,網站可通過IP地址直接訪問。我國電信管理局《關于備案政策等問題的答疑》中明確規定,只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即使沒有購買域名,僅有IP地址,仍需要辦理備案手續。因IP地址是一串無規則的數字分段,較難表述和記憶。在實踐中,網站主辦方大多會注冊一個域名,以簡短的英文、拼音或數字進行組合表示。因此,域名是互聯網上的一個重要標識,用于識別和定位網站。域名注冊人是指在域名注冊的過程中,通過域名注冊商向域名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并登記域名的人或組織。域名注冊人必須通過域名注冊商購買域名的注冊期限,通過自己的賬戶設置域名,解析網站IP地址。域名注冊商可以從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處獲取域名,并向域名注冊人銷售或分配這些域名。通常而言,域名注冊人才是網站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只有通過域名注冊人的賬戶才可以將域名與IP地址相關聯。如沒有這種關聯,訪問該域名就無法到達指定網頁并加載指定內容。
02
ICP備案者與域名注冊人
或分屬不同主體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ICP備案者和網絡域名注冊人經常會出現主體不同的情況。互聯網域名的使用需付費購買使用期限,如到期未續費將導致原持有者管理控制的域名重新進入域名市場,他方可重新購買使用。通常情況下,當一個域名到期未續費,該域名就會與之前關聯的IP地址取消關聯,用戶無法再通過該域名訪問原網站,此時該域名對應的原網站就會成為空殼網站。工信部網站備案系統會定期核查備案信息是否仍存在有效接入。各省級通信管理局根據工信部下發的網站備案信息不完整數據(包括空殼網站數據、空殼主體數據、空殼移動應用數據)進行不定期公示,公示期滿后將依法對未落實整改的ICP備案數據予以注銷。實務中,各省市通信管理局的公示期不盡相同。例如,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公示期為1個月,貴州省通信管理局的公示期為7天。
由此可見,網站域名到期未續費導致域名被投入公共市場被他人購買使用與通信管理局定期清理原網站的ICP備案,二者間存在一個時間差。加之ICP備案與網絡域名的管理機構并不相同,有時存在ICP備案主體在其原網站域名注冊期滿后未主動向通信管理局申請注銷原備案信息,該備案仍將延續之前的信息,ICP備案可能不會及時更新的情況。
03
僅以ICP備案信息
無法確定網絡內容提供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權利人享有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構成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行為。通過上傳到網絡服務器、設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軟件等方式,將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置于信息網絡中,使公眾能夠在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以下載、瀏覽或者其他方式獲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前款規定的提供行為。因此,對于判斷被訴侵權方是否直接侵害了權利人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取決于確定被訴侵權方是否實施了相應的作品內容提供行為。該判斷前提則是在權利人取證時,被訴侵權方是否為網站的實際經營者,是否具備實施提供行為的條件。
根據上述分析,雖然ICP備案信息可以作為認定網站經營者的初步證據,但ICP備案在網絡行政管理中為依申請進行,并不能客觀反映網站的真實運營狀況。如有相反證據能夠證明ICP備案者在原告取證侵權行為時并非網站域名的持有人,權利人主張備案者是網站經營者的事實就無法成立,備案者是否實施侵權行為的事實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需要權利人進一步舉證。需強調的是,ICP備案者未及時申請更新備案信息可能會被通信管理局取消接入、注銷備案,但該后果系未遵守行政管理規范而導致,而非在網絡侵權民事糾紛中認定侵權事實或承擔責任的依據。
從舉證角度而言,權利人自身也可通過查詢Whois網站,確定侵權時域名注冊人的基本信息。Whois是一種用于查詢互聯網域名注冊信息的協議,其標準和規范由國際互聯網工程任務組(IETF)制定。相較于ICP備案,Whois查詢結果的時效性較好,更新速度較快。查詢結果包含域名注冊人、域名注冊商、注冊日期、到期日期等。實務中,Whois查詢顯示的域名注冊人可能因隱私保護,只顯示服務提供商或二級域名注冊商,相關的域名注冊者信息,還需向服務提供商或域名注冊商調取。但在此類案件中,原告通常不會提交可能對其主張不利的證據。為了進一步查明事實,法院可以依申請或依職權向域名注冊商調取證據。在調取證據時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及域名注冊商對域名注冊時間的登記可能存在不同做法。一些情況下,域名到期后,域名注冊商會先以原注冊人的名義續費一年,在經過保留期、贖回期、刪除期后才會重新流回市場,此時會顯示原注冊人已再次續費一年,故法院在審理中應加以區分。
04
在ICP備案者與域名持有人
非同一主體情況下的認定
如前所述,ICP備案信息是認定網站經營者是否侵權的初步證據。當相關證據顯示,在原告取證期間,涉案網站的ICP備案者與域名持有人非同一主體,就不能僅以備案信息推定侵權內容由備案主體提供。如果原告未能進一步舉證侵權行為系備案主體實施,則應駁回其相關的訴訟請求。
例如,在原告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訴被告上海某節能環保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中,案外人將涉案電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獨家專有的形式授權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授權期限自授權日起滿5年。原告取證顯示,2022年6月21日,其通過工信部網站查詢涉案網站域名ICP備案,主辦單位為被告,審核日期為2019年3月15日。在涉案網站首頁搜索欄中輸入電影片名,出現影片海報及介紹,更新時間為2022年6月9日。影片播放時,網址未跳轉,部分播放時段中出現網絡賭博的廣告。原告因此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審理中,被告向法院提交了阿里云郵件系統于2022年6月7日及6月13日向其發送的郵件。兩封郵件均包含以下內容:“問題1:網站ICP備案主辦單位與域名注冊人名稱不一致,請過戶至主辦單位名下,或提供有效域名證書。”其中,6月7日的郵件提示:“請于2022年6月10日之前對以上備案問題進行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未整改成功,將可能導致網站備案號被取消接入或被注銷。”6月13日的郵件提示:“我司已通知在2022年6月10日前對以上備案問題進行整改,目前仍未收到變更申請,備案號下問題網站已被關閉無法訪問,對應的網站備案將被取消接入或被注銷。”被告從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調取了涉案網站的備案歷史信息:“某云計算有限公司,接入方式:云接入。2022-06-15取消接入,2022-08-17注銷空殼服務。”2022年9月28日,案外人北京某互聯公司作為涉案域名服務商出具情況說明:“涉案網站域名的注冊人于2022年2月26日由上海某節能環保公司變更為其他用戶,此后未再對該域名續費。2022年6月1日,涉案域名持有人由案外自然人方某變更為案外自然人顧某。”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事實證明涉案域名的接入服務商曾于2022年6月7日及6月13日兩次向被告發函告知ICP備案信息的主辦單位與域名注冊人名稱不一致,至遲在2022年6月7日,涉案網站已存在上述情況。而原告的取證時間在2022年6月21日,即使取證顯示網站信息中“影片更新日期為2022年6月9日”屬實,亦晚于上述第一次郵件的發送時間。同時,涉案域名服務商的證明也顯示,早在影片更新日之前,域名的持有者系案外人,并非被告。涉案網站ICP備案顯示的審核通過時間為2019年3月,距離原告的取證時間已間隔3年多。因ICP備案信息僅是依申請的行政備案,不一定能真實反映網站域名的實際持有人或經營者。何況,涉案網站存在盜版影視作品及涉嫌網絡賭博的信息,被告本身系合法成立的企業,經營范圍為從事節能環保的技術開發。如其經營涉案網站,不但與其核準注冊的經營范圍不符,更有涉嫌違法的可能,明顯不合常理。綜合上述情況,原告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取證期間,涉案影片系被告直接提供或為涉案影片的傳播實施了教唆或幫助行為。據此,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宣判后,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05
被告缺席時是否應主動查明網站域名持有人
被告構成直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要件事實之一為被告擅自在信息網絡上提供了原告的權利作品。在該類案件的審理中,有原告認為自己提供了網站ICP備案信息,該證據可以推定上述要件事實,并認為該“推定”是基于法律上的推定,如同作品登記證書的法律效力。如果被告缺席,就不能提供相反證據,法院應認定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筆者認為,在此情況下,法院應以實體正義優先,主動查明被告是否為網站域名的持有人,以判斷其是否構成侵權。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首先,ICP備案系形式審查,不具備推定網絡內容提供者的法律效力。從概念來看,推定是一個立法或司法上的法律規則,是一種根據既定事實得出推定事實的法律規則。推定需由相關法律或司法解釋確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的署名推定。在前述情況下,原告主張的“推定”只是一種根據現有證據的推論,不具有推定的法律效力。因此,原告僅提供ICP備案信息尚不足以達到推定被告系網站經營者的證明效力。如果此種情形下被告未到庭,也無法提供其他否定性證據,法院應進一步核查案件事實。
其次,法院為查明事實應依職權調取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情況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在實踐中,有關Whois查詢結果可能會僅顯示二級域名商信息,具體的域名注冊人信息仍需向該域名商調取。這些信息通常無法由當事人直接調取,該類事由也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客觀原因。此外,具體的域名注冊人信息是案件審理中必須查明的事實,對于裁判結果將產生重要的影響。在當事人均無法提供的情況下,基于案件審理需要,法院也應主動調查收集。
最后,在司法實踐中,此類案件涉及的被告多為中小微企業,有時存在舉證能力不足的情況,法院應根據案件實際,開展依職權調查。此外,在該類案件中,個別原告的維權行為有時存在明顯的產業化、商業化的現象。例如,個別原告在繼受取得有關影視作品的著作權后,立即進行大規模取證再訴至法院。法院向其多次釋明僅以ICP備案信息作為侵權證據已被法院判決駁回的情況下,仍持續起訴。為避免該類案件中可能產生利用司法程序謀取不當利益的后果,法院應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通過依職權調取證據的方式,對案件事實作出進一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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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5年第9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67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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