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你們這么耐心地為我們調解,沒想到我才到法庭兩天,就給我解決了這件事!”近日,吉水縣人民法院八都法庭運用“四位一體”聯調機制,成功化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引發的矛盾糾紛。
案件情況
2025年4月,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105國道由南向北行至雙村加油站左轉彎橫過道路加油,鄧某從對向駕駛二輪摩托車直行時避讓不及導致撞向路邊花壇。該事故經吉水縣交警大隊八都中隊認定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鄧某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致使鄧某多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療12天,花費醫藥費若干。鄧某及其家屬要求龐某支付醫療費和誤工費等費用,因協商未果,鄧某訴至法庭。承辦法官認真聽取鄧某的訴求后認為訴請標的較小,訴前調解更有助于實際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遂通過“四位一體”聯調機制,與吉水縣交警大隊八都中隊民警組成調解團隊對案件進行聯合調解。
調解過程
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現場情緒激動,分歧較大。傷者鄧某及其家屬堅持要求龐某支付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不肯退讓,而龐某向調解員傾訴自己家庭困難,兒子經濟狀況不佳,為此,自己和老伴年逾60歲還要撫養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孫女,經濟壓力巨大,無力承擔賠償費用。調解團隊耐心安撫雙方情緒,聽取雙方當事人想法,從不同角度為原、被告分析利弊。“逃避無法解決問題,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還將增加傷殘鑒定費、護理費、訴訟費等費用,若構成傷殘,殘疾賠償金的費用也不少”,法官利用“類案分析法”對龐某釋法明理,權衡分析,讓龐某認清現實,主動賠償以化解矛盾糾紛;另一方面告知鄧某,經調查了解,龐某所述家庭情況屬實,若一味要求高額賠償恐難以兌現,希望鄧某考慮龐某的家庭現實經濟情況,出于人性關懷適度作出讓步。最終,通過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鄧某愿意就賠償金數額作出讓步,龐某同意在次月底給付事故賠償金6000元,雙方當場簽訂了調解協議。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化解。
來源:吉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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