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國家文物局關于《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文物保發〔2021〕37號)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甘肅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落實近期有關會議精神,完善平川區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后續工作,更好地保護平川區的文物古跡資源,現將近年來已調查登記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9處不可移動文物予以公布,進一步完善平川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特此公告。
附件:平川區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來源:平川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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