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宮先生家住甘井子區欣家園小區。自2023年以來,他居住的45號樓外墻墻磚開始出現脫落的情況,并且愈演愈烈。時至今日,外墻墻體布滿“疤痕”,不僅難看,缺失墻磚保護的墻體遇雨滲水,宮先生家中臥室墻壁和地板也出現受潮情況。宮先生表示,此前物業曾申請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對外墻進行修復,但或因業主表決未通過而沒了下文。對此,律師表示,居民樓外墻墻磚脫落影響公共安全,可以由物業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無需業主表決。
居民樓外墻墻磚大片脫落
市民宮先生是甘井子區欣家園小區45號樓的住戶,這棟樓的一到三層外墻上鋪設著小墻磚,然而自2023年以來,他發現這些墻磚出現脫落的情況。“刮大風下大雨的時候,經常能聽到窗外有噼里啪啦的聲音,下樓時能看到地上散落著墻磚碎片,抬頭一看外墻上就空出來一塊。”時至今日,外墻墻體上布滿“疤痕”,墻磚掉落后漏出的灰白色墻體面積大小不等,很是難看。
與此同時,因為宮先生家中一處臥室的墻壁外側正好是墻磚脫落區域,裸露在外的墻體失去了墻磚的保護,每逢雨雪就會出現滲水問題。今年6月底以來,大連地區接連遭遇強降雨天氣,受影響的臥室內側墻體及臨近墻壁的地板受潮情況更加嚴重。“嘗試給受潮墻壁上的窗戶縫隙進行封堵,但效果不明顯,主要還是外墻墻磚脫落導致室內墻壁地板受損。”宮先生說。
物業申請使用維修資金,投票表決后無下文
宮先生表示,2023年發現墻磚脫落時,他很快就找到物業反映情況,當時物業表示修復居民樓外墻需要申請動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并組織45號樓業主投票表決,但此后外墻修復計劃卻不了了之,沒了下文。“我當時是簽字同意的,但45號樓只有一到三層的外墻貼有墻磚,三層以上沒有墻磚,可能是最終同意的業主數量沒有達到法定標準。”宮先生說。
隨著墻磚脫落問題愈發嚴重,宮先生又多次向物業反映情況,但在他的印象中物業并沒有再組織全樓業主投票。“難道一次表決就能代表永久結果嗎?物業是否盡到了相應的義務?”宮先生對此產生了疑問。
7月4日,記者撥打了欣家園小區物業的電話,表明了記者身份和采訪要求,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將記錄記者的采訪要求并向相關負責人匯報。截至發稿前,記者未收到物業方面的正面回復。
■相關鏈接
應急維修項目一般包括7種情況
根據 《大連市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應急維修項目一般包括以下7種情況:(一)屋面、外墻體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經專業技術機構判定需要維修的。(三)消防設施損壞的。(四)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五)樓體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六)共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七)其他涉及公共安全或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
■律師說法
應急維修項目使用維修資金無需業主表決
對此,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表示,通常情況下,籌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但實施應急維修項目使用維修資金的情況除外。根據《大連市城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生危及房屋安全、嚴重影響居民生活等緊急情況,應當作為應急維修項目,立即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而應急維修項目中,就包括樓體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
王金海表示,居民樓外墻有脫落危險的,如果維修不及時,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隱患。因此,物業可以向住建部門提交安全隱患報告,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雖然在此種情況下無需業主表決,但物業應當把維修資金用于應急維修的有關情況告知業主,并拍攝脫落現場照片、視頻,記錄損害情況,作為應急維修的依據。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畢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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