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近期,三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執法人員對某民營醫院進行專項檢查時,抽查該院內兒科住院患者的歸檔病歷發現,部分病歷從病人入院到出院的全部病程記錄中僅見一名主治醫師的查房記錄及簽名,經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核實,該院未落實三級查房制度。
上述行為不符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中三級查房制度的要求,違反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三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依法對該院作出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要點》第二項:
三級查房制度
(一)定義
指患者住院期間,由不同級別的醫師以查房的形式實施患者評估、制定與調整診療方案、觀察診療效果等醫療活動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醫療機構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制度。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
4.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明確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級醫師中最高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間級別的醫師每周至少查房3次。術者必須親自在術前和術后24小時內查房。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并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對診斷、治療、護理、藥事、檢查等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水平。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可以責令暫停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執業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按規定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三級查房制度通過層級化的醫療決策體系,形成了對住院患者診療過程的多重質量控制。上級醫師憑借能力和經驗指導病例診療,經多級討論制定精準方案,降低誤診漏診風險;現場規范臨床操作與病歷書寫,確保診療流程標準化,從操作細節到醫療文書全面筑牢安全防線;為下級醫師提供實戰教學場景,通過病例匯報、分析指導,快速提升臨床思維與風險識別能力,從人才培養端減少人為失誤;促進各級醫師實時溝通、明確分工,形成高效協作團隊,及時發現診療漏洞并優化流程,實現醫療質量的逐層把控與持續改進,是保障醫療安全的核心制度支撐。
為切實筑牢醫療質量安全防線,各醫療機構需嚴格遵循三級查房制度的頻次與人員配置要求,通過規范診療行為、強化質量管控,持續提升醫療服務水平,全方位保障患者就醫安全。
┃最三明綜合福建衛生健康監督編輯,轉載請備注完整出處。
┃聯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滬明路16號金麟郡2幢205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