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張翀 通訊員 梁爽
近日,湖北省總工會面向全省用人單位發布《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的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以切實維護廣大職工健康權益,降低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保障安全生產。
《提示函》從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足額發放高溫津貼、完善防暑降溫措施等方面作出提示。
在落實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方面,用人單位應制定防暑降溫工作方案和高溫中暑應急預案,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加強高溫季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生產設備、電氣線路、消防設施、特種設備等進行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全體職工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平臺企業要加強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的關心關愛,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網約車司機、外賣送餐員、快遞員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執行高溫作業時間規定方面,用人單位應根據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執行高溫天氣作業的相關規定,日最高氣溫達40攝氏度以上時,應當停止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按國家相關規定招用的未成年工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攝氏度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
在足額發放高溫津貼方面,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嚴格落實《關于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39號)要求,在6至9月,按照12元/天的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高溫津貼不能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在完善防暑降溫措施方面,用人單位應當優化工作環境,在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通風、隔熱、降溫設備,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必需藥品和高溫作業休息場所。與工會組織(代表勞動者)就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此外,結合夏季高溫天氣,全省工會驛站將為外賣員、快遞員、環衛工人、貨車司機等廣大戶外勞動者提供免費飲水、消暑納涼、手機充電、法律咨詢等服務,不斷豐富服務供給、提升服務效能,切實保障和維護職工安全健康權益。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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