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包亞林 侯建文
近日,新疆哈密市伊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維權不當引發的侵害名譽權案件。
因某勞務公司拖欠工資等原因,楊某從2024年5月起在多個網絡平臺發表不實言論,編造該勞務公司及哈密某公司存在假合同、拖欠工資等現象,導致上述兩家公司的名譽受損。
勞務公司要求楊某刪除不實言論并公開澄清,但遭到拒絕。今年4月,勞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負面影響,并賠償因名譽受損造成的經濟損失2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問題,但他在勞務公司未被認定存在違規行為,且其在無事實依據的情況下,發布不實言論,侵害了勞務公司名譽權,應停止侵害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故法院判決楊某在多個網絡平臺向勞務公司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勞務公司經濟損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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