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新買的博美犬5天病死,誰擔責?
《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一十六集
本期聚焦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特殊案件——新買的博美犬5天病死,買家訴請寵物店返還費用600元,并賠償治療費180元的民事糾紛。
案情回顧
原告在被告寵物店購買一只博美犬后,僅五天便確診感染 細小、冠狀病毒 并死亡。
買家認為寵物店應對犬只的健康狀況負責,要求返還購犬費用600元,并賠償治療費180元。
法院查明,細小、冠狀病毒具有一定 潛伏期 。
被告作為 專業寵物出售機構 ,未能提供合法合規的動物檢疫合格等證據,無法證明出售時犬只健康。
法院認定:寵物店未能交付健康的博美犬,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
原告為博美犬進行醫療檢測所支出的180元屬于合理費用,應由被告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法院判決:
被告 返還購犬費用600元
被告 賠償醫療費用180元
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律提示 購買寵物時,務必關注健康證明及檢疫手續。如出現寵物短期內因疾病死亡且有潛伏期,寵物店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素材來源丨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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