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蘇寧)進入盛夏“桑拿天”,暑熱持續。戶外勞動者面臨重重“烤”驗。在高溫下作業的勞動者,除了采取必要防護措施的同時,請別忘了查查工資里有沒有多了一項收入——高溫津貼。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江蘇高溫津貼的支付標準是每個月300元。時間為6月至9月,一共4個月。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什么是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含35℃)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這部分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目前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夏季的4個月,6月、7月、8月和9月,高溫津貼原則上按月計發。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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