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高溫津貼如何發放備受廣大勞動者關心。關于高溫津貼的一些常見問題,上海市人社局近期給出解答。
問:可以按實際高溫天數來支付高溫津貼嗎?
答:根據目前的規定“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
也就是說,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露天,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當月是否有高溫天氣沒有關系。企業不能按實際高溫天數來支付高溫津貼,應在6月至9月按月支付。
問:上夜班有沒有高溫津貼?
答:根據上述規定,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跟白天還是夜間沒有關系。只要上夜班期間是露天工作,或室內溫度不能控制在33°C以下的(不含33°C),企業就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問:給職工發清涼飲料,就可以不發高溫津貼了嗎?
答:根據規定,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但是用所謂無限量提供清涼飲料來取代發放高溫津貼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規定,單位不僅要發放高溫津貼,還要做好高溫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兩者之間不能相互替代。
問:高溫津貼是否納入工資總額?
答: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關于調整本市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9〕19號)已明確,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
問:職工6月離職,高溫津貼可以折算后發放嗎?
答:對于未整月出勤的員工,從公平合理的原則出發,高溫津貼原則上可按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當然,企業也可以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企業夏季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如,對符合夏季高溫津貼發放條件的員工,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未超過半月,發放一半津貼;實際工作天數超過半月的,發放全月津貼。
原標題:《上海人注意了,這個月起,你的工資或將多一筆錢》
欄目主編:張駿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周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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