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建彬、高毓蔓律師成功辯護:國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取保候審獲釋
近日,嫌疑人國某某在集市上售賣男性保健品,然而,其所銷售的保健品被檢測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被偵查機關指控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北京市某某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該案時,采納了湯建彬、高毓蔓律師的法律意見,依法對國某某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準予其取保候審。
案件難點
一、主觀故意的認定
根據刑法規定,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然而,國某某僅有初中文憑,缺乏專業的食品藥品知識,且其銷售的保健品是從正規電商平臺購買,包裝上并無西地那非成分標注。如何證明國某某并無主觀故意,成為案件辯護的關鍵難點之一。
二、涉案金額與情節認定
雖然國某某銷售的保健品被檢測出有毒、有害成分,但其銷售時間短且不集中、銷售金額較低,且未造成實際的健康損害。如何在法律框架內,將這些情節作為從輕或免予刑事處罰的依據,是辯護的另一個重要方向。
三、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的邊界
在食品安全領域,刑事處罰與行政處罰的界限往往模糊。如何準確界定國某某的行為性質,使其免于刑事追究,同時又能對其行為進行適當處罰,是案件辯護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
辯護策略
一、主觀故意的辯護
1.從業經歷與知識水平:國某某此前的工作經歷與涉案保健品無關,且僅有初中文憑,缺乏專業的食品藥品知識。其對西地那非等處方藥的成分并不了解,也無能力分辨保健品包裝標識的真偽。
2.進貨渠道與注意義務:國某某所銷售的保健品是從京東、拼多多、阿里巴巴等正規電商平臺購買,且有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其主觀認為這些平臺售賣的產品經過審核,是正規合法的,因此履行了相應的進貨查驗義務。
3.首次違法與無預警銷售:國某某系首次違法,此前未因類似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同時,她在銷售過程中并未收到任何禁令或食品安全預警,進一步增加了其對產品合法性的內心確信。
4.價格與銷售行為:國某某的銷售價格合理,不存在惡意低價售賣的行為。她對不滿意保健品的顧客采取退款+贈送的處理方式,表明其并無欺詐或惡意銷售的意圖。
二、情節與涉案金額的辯護
1. 涉案金額的界定:辯護律師指出,警方的鑒定報告僅基于查獲的保健品取樣鑒定,而此前國某某從其他商販處轉賣的保健品并未被查獲,無法確定其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因此,涉案金額應以實際查獲的保健品數量為準。
2. 情節輕微與無加重情節:國某某銷售時間短,一周僅兩三天上午售賣,且銷售范圍僅限于某地大集周圍居民。其銷售行為未造成實際健康損害,也無其他加重情節,系初犯偶犯。辯護律師認為,國某某的行為情節輕微,未達到刑事處罰的標準,應適用行政處罰更為合適。
案件結果
某某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案件時,充分考慮了辯護律師的意見。最終,檢察院認為國某某的行為雖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結合國某某的認罪態度、初犯偶犯身份以及家庭情況,檢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并準予其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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