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水泉鎮一起因土地通行權引發的糾紛持續發酵,這條道路是王某友從校舍通往外界的唯一通道,卻長期被村民倪某水及其親屬堵路,此舉嚴重影響了王某友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生活,涉及村民代表會議程序合法性、土地權屬認定及基層治理等問題,此前當地相關部門已介入協調,仍未有任何實質性的進展。
糾紛起因:通行權爭議與土地權屬矛盾
據當事人王某友反映,其租賃的柴胡聯小校舍門前5米寬的通行道路,長期被村民倪某水(低保對象兼當地重點信訪人員)及其親屬堵塞,嚴重影響其生活和生產經營。王某友稱,自2005年與柴胡辦事處簽訂校舍租賃合同以來,享有老學校門前道路的通行權,門前道路一直正常使用,但2025年3月起,倪某水等人以道路歸屬問題為由,多次挖溝、用車輛、樹枝等堵塞道路,甚至堵住門口,導致其無法正常通行,多次阻攔其在路上裝卸飼料,養殖和種植業務遭受損失,且多次遭受謾罵,此舉長達120多天。3月29日左右,倪某水及其家人在王某友門口外電線桿上安裝攝像頭,刻意監視王某友一家。王某友表示,自己未超出合同約定的道路使用范圍,曾嘗試電話與其溝通,但倪某水拒接電話,拒絕與其協商。
說法不一:多方協調未果
糾紛發生后,王某友先后向管區負責人、派出所以及鎮政府反映情況,但問題仍未得到有效解決。
派出所調解:民警到場后,要求雙方協商,但未要求倪某水挪車,甚至建議王某友自行清理路障。王某友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即便道路產權歸屬倪某水所有,其堵塞道路的行為也可能是違法行為,對于該行為為何未得到制止很不解。
管區回應:管區書記張某錦表示,“剛調任不了解情況”“工作繁忙沒有時間”,不斷承諾七日、十三日后處理,多次以有事為由拒絕處理,至今未給出明確解決方案。
政府出面:水泉鎮政府在協調過程中亂作為,提出在院內建有三個小型池塘的位置開門,王某友以根本無法正常通行為由拒絕后,被指責不配合協調工作。
部隊介入:由于王某友系現役軍人家屬,相關部隊曾發函至山亭區相關部門,要求依法處理。區武裝部、退役軍人事務局隨后到場協調,倪某水曾清理路障,但隔天再次堵塞道路。
王某友認為,倪某水一家長期惡意阻礙通行,且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存在不作為甚至偏袒的情況,導致問題久拖沒有解決。倪某水一方則堅稱道路歸屬存在爭議,認為學校的路是他家的承包地。
爭議焦點:土地權屬爭議的歷史沿革與證人證言
王某友自2005年左右租賃柴胡聯小的校舍,至今已經使用將近20年,在此期間從未有任何人對于柴胡小學校舍門前的道路提出過異議。租賃合同簽訂之后,王某友對政府的租賃行為享有信賴利益,且合同已經履行近20年,倪某水及大馬灣村委從未就案涉房屋及土地向原告主張過任何權利。因此,他簽訂的租賃合同具有合法正當的權利來源,且已履行租賃合同約定的義務。
基層治理問題:調解與執法遭質疑
王某友稱,糾紛發生后,水泉鎮政府、柴胡辦事處和大馬灣村委未向王某友了解具體情況,主動解決問題,其多次向管區負責人、派出所以及鎮政府求助,他們以各種理由推諉,問題遲遲未解決,矛盾一再激化。
在事件處理的過程中,村委會提供的證據證言,與柴胡管區書記通話記錄及水泉鎮政府出具的調查報告互相矛盾,漏洞百出。倪某水及村委會提交的證言顯示,門口土地為倪某水2005年10月與該村村民李某元換的,然而經過核實,李某元表示本人并不知情,證言為他人偽造。柴胡管區書記通話記錄顯示,他了解該學校及門口土地都是倪某水捐獻土地所建。水泉鎮政府向部隊工作人員出具的電子版調查報告顯示:原學校門口及周邊為倪守水的承包土地,建校時倪守水出讓部分土地。
倪山口村村民李某林明確表示,建校之前該道路為他家承包地,在建校時已被征用。另據該村幾名村民表示,校門口土地建校前均為該村李姓人員土地。原村支書劉某元的談話錄音顯示,校舍建成后,門前道路已不屬于任何村民的承包地。同時,王某友稱水泉鎮政府工作人員未向其本人了解過具體情況,水泉鎮政府出具的調查報告中存在多達十多處失實之處,但其提出重新調查核實情況后,未有人理睬。
程序爭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合法性存疑
倪某水的涉案道路位于其承包地范圍內,然而,在一審過后,王某友指出該決議存在嚴重程序問題:
1. 參會人數不足:決議載明應到30人,實到19人,未達到《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會要求。
2. 代表身份不實:部分簽字人員并非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決議中出現重復字跡,個人提交的證言,其本人否認是其提供的,如李某元、倪某平等人,且簽字過程存在“被要求簽字”的情況。
3. 越權決議:土地權屬認定不屬于村民代表會議職權范圍,決議內容涉嫌超越法定權限。
最新進展:司法程序啟動
目前,王某友已向山亭區法院提交補充意見,要求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此案件中,村民代表會議的程序合法性至關重要,若存在違規,決議應視為無效。同時,基層政府應嚴格依法調解,避免因不作為或偏袒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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