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戴海英與被執行人石云漢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石云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申請執行人戴海英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請求本院對被執行人石云漢進行懸賞執行,并承諾有關人員提供真實有效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并實際執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賞金。賞金計算標準為通過該財產線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本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對該案懸賞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公布懸賞公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被執行人:石云漢,男,1982年10月2日出生,漢族,住廊坊市安次區瑞河蘭喬12-1-2101,身份證號碼131002198210023614。
二、懸賞條件
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石云漢財產線索,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
三、執行標的額、懸賞金計算方式
執行標的額:450000元及相應利息。
懸賞金計算方式:根據提供線索人提供的線索發現有價值財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計算。
四、領取條件
懸賞公告發布后,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財產線索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首先提供線索的一方獲得。
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石云漢財產線索,使該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本院將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
有關人員為申請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懸賞金。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的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嚴格保密。
五、懸賞期限
2025年7月7日至執行結束前。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韓小兵、吳方雷
地址:廊坊市安次區愛民西道22號
電話:0316-2025903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王嘉與崔海紅、劉宗發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崔海紅,女,1974年12月19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秀蘭左岸小區40-105,身份證號碼132823197412197227。
被執行人:劉宗發,男,1962年8月6日出生,漢族,現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縣秀蘭左岸小區40-105,身份證號碼132823196208063913。
執行案號:(2021)冀1002執恢112號
執行依據:(2020)冀1002民初781號民事判決書
未履行標的:2378038.05元
懸賞期限: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本案執行完畢時止。
舉報人提供的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執行到位或部分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自愿按照執行到位款項的10%支付懸賞金。
本院承諾,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316-2280593(于法官)
郵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區愛民西道22號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注意事項:
一、嚴禁舉報人使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舉報線索。
二、多名舉報人就同一線索舉報的,懸賞金由先舉報且舉報信息真實的舉報人獲得;聯名舉報的,由聯名方共同獲得,自行分配。
三、舉報人可采取電話、郵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廊坊市安次區法院執行局進行舉報。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信息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廊坊市安次區法院舉報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和下落,監督被執行人消費和經營行為。
來源:廊坊市安次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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