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疆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質量新聞網
原標題:新疆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4起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典型案例
為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領域燃氣安全水平,充分發揮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燃氣器具生產、銷售單位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守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公布一批市場監管領域燃氣器具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1.阿勒泰市某酒店用品批發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商用燃氣燃燒器案
2024年5月29日,阿勒泰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依法對阿勒泰市某酒店用品批發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8臺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無銘牌、未安裝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35848-2018)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阿勒泰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商用燃氣燃燒器具行為,并作出沒收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商用燃氣燃燒器具8臺、罰款2862元的行政處罰。
2.和靜縣某勞保用品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案
2025年4月7日,和靜縣市場監管局收到自治區燃氣具及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后處理轉辦通知書后,對和靜縣某勞保用品店銷售的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案進行調查處理。經查,當事人存在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銷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和靜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作出沒收不合格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3只,沒收違法所得30元、罰款612元的行政處罰。
3.阿拉山口某五金店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案
2025年1月13日,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管局收到阿拉山口某五金店銷售的燃氣連接軟管、燃氣用具連接用304不銹鋼波紋軟管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檢驗報告,阿拉山口市場監管局立即進行查處。經查,當事人存在銷售不合格燃氣連接軟管的行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阿拉山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10元、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4.吉木薩爾縣某電器經銷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2025年4月1日,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管局收到吉木薩爾縣某電器經銷部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檢驗報告,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管局立即進行查處。經查,當事人存在銷售不合格燃氣灶具的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吉木薩爾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作出沒收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2臺、沒收違法所得930元、罰款358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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