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沒有將美國黨的目標放在贏得總統選舉上,是不得已的選擇。如果美國黨所推出的總統候選人(不會是馬斯克本人),想要在總統選舉中拿到哪怕是一張選舉人票,也只能將重點放在內布拉斯加州或是緬因州,這兩個州的總統選舉方式,與其他48個州不一樣,它倆不是完全的“勝者全得”制度。這兩個州的總統選舉方式,我在文章《內布拉斯加與緬因州的總統選舉方式》中有過介紹,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看。
不過,即使能在這兩個州拿到一兩張選舉人票,也完全是無濟于事。
如果馬斯克的目的是為了增加美國黨的政治影響力,那么美國黨只需在賓夕法尼亞、北卡羅來納、威斯康辛、亞利桑那、內華達、佐治亞、密歇根這幾個州投入總統候選人,就能起到很大效果。
但這些,似乎都不是馬斯克的目的。馬斯克自己說,美國黨的目標是:要在參議院拿下兩到三個席位,要在眾議院拿下八到十個席位。
我覺得,馬斯克的這個方案,沒有在重點上,還可以優化。
馬斯克之所以想要在參議院與眾議院贏得幾個席位,是想要成為國會中的關鍵少數,這樣就能在一些立法活動中成為左右局勢的一方。
不過我倒是覺得,既然所有法律都需要獲得兩院的分別同意,那么為何不把重心放在其中一個院呢?
在參議院也有席位,在眾議院也有席位,不就重合了嗎?美國黨只需要在國會中的一個院內成為關鍵少數,就足以左右立法。
如果你想要破壞一輛自行車,讓它無法行駛,那么你只需要取下一個輪子,而不必費時耗力,把兩個輪子都取下。
我認為馬斯克可以集中力量,將重心放在眾議院。雖然眾議院的任期只有兩年,比不過參議院的六年,但是眾議院選區多、席位多,機會也更多。
贏得兩到三個參議員席位,要比拿下8到10個眾議員席位,還要難。
參議院有100個席位,每個州為一個選區。眾議院435個席位,每個州至少有一個眾議院選區。
在懷俄明這樣的小州,參議員有兩個,眾議員只有一個。但是贏得該州參議員選舉的難度,仍然要比贏得眾議員選舉的難度高。
對于兩黨而言,參議院的席位,是每一席都要去爭奪的。
相較而言,眾議院的席位,兩黨就沒有那么重視了。
我雖然這樣說,但我自己并不看好美國黨。即使美國黨集中全力,“猛攻”眾議院選區,也很難以拿下8到10個席位。
更別說對國會兩院同時發力了。
如果馬斯克的夢想再大一點,圖的是一個長遠效果。那么我認為美國黨可以在州議會參選,而暫時放棄國會選舉。
在州議會參選的成功率更大,同時,也可以促進各州進行總統選舉制度的改革。
既然你馬斯克的目的是要為第三黨創造一個生存空間,那么你就應該從根源問題上出發,那就是改革當前在48個州所存在的“勝者全得”制度。
一個州采用什么樣的總統選舉制度,這是屬于州的事務,更確切地說,是屬于州立法機構的事務。
如果美國黨在一個州議會內成為了關鍵少數,那就可以嘗試去推動該州進行總統選舉改革了,可以改成內布拉斯加與緬因州那樣的制度。
可以先在哪些州嘗試呢?首先就得排除只有三張選舉人票的小州。這些州,無論是采用“勝者全得”模式,還是采用內布拉斯加或緬因州模式,在選舉人票的結果上,都沒有任何區別。
其次得排除紅州與藍州,在這樣的州內,美國黨很難成為關鍵少數黨。即使成為了關鍵少數黨,改革阻力也會很大。
因此,在初始階段,搖擺州才是最適合的選擇,人口越多的搖擺州,就越是合適。比如賓夕法尼亞、密歇根、佐治亞。搖擺州之所以稱為搖擺州,就是因為中間選民多,可以左右選舉結果。
當然,這會很難,也很耗時,短時間內不會有效果,但卻實可以從根源上為第三黨創造出一個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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