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民教師,本應是學生品行的燈塔,卻因非法持有毒品鋃鐺入獄。刑滿釋放后,他竟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索賠17萬余元!
這場荒唐的索賠鬧劇,最終被法律無情駁回。當師德紅線被踐踏,法律的天平會向哪邊傾斜?今天,我們就來揭開這起案件的真相。
一、教師涉毒身陷囹圄,出獄后反告學校索賠
49歲的齊某,曾是湖北仙桃某小學的一名在編體育教師,頭頂“人民教師”的光環。然而,2019年的一次吸毒丑聞,卻讓他的人生徹底偏離了軌道。
2020年6月,警方在齊某身上查獲“麻果”13.38克、“冰毒”1.51克。同年10月,他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刑滿釋放后,2021年4月,仙桃市教育局一紙開除決定,終結了他24年的教師生涯。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開除近三年后,齊某竟在去年6月向法院提起訴訟:
- 要求確認與學校的勞動關系;
- 索要未辦理失業保險的賠償金、工資差額及經濟補償金等共計17萬余元;
- 甚至要求學校為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二、法律利劍出鞘,荒唐訴求被逐一駁回
面對齊某的無理訴求,法院的判決條理清晰,直擊要害:
- 身份定性錯誤: 齊某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其與學校的爭議屬于人事爭議,根本不存在普通“勞動關系”一說。
- 關鍵點:遠超仲裁時效! 教育局2021年4月作出開除決定,人事關系即告終止。齊某最遲應于2021年6月申請仲裁主張失業保險等待遇權利。然而他拖到2024年6月底才申請仲裁,早已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
- 索賠依據荒唐: 法院明確,學校確實因未繳納失業保險費需承擔賠償責任,但齊某索要2倍賠償金于法無據。更關鍵的是,其主張權利已遠超時效,法院無法支持。
- 工資差額?同樣超時效! 齊某聲稱學校拖欠其2013年至2015年的工資,但2024年才主張權利,早已超過法定維權期限。
- 經濟補償金?癡心妄想! 因其嚴重違法犯罪被開除,主張經濟補償金毫無法律依據。
- 醫保賠償金?概念混淆! 失業期間的醫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并非支付給個人,齊某理解錯誤。
- 工傷認定?告錯對象! 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依法不由用人單位進行,不屬法院審理范疇。
一審、二審法院均態度鮮明:駁回齊某全部訴訟請求!
三、法律尊嚴與師德紅線,不容挑戰!
齊某在上訴時自稱“體育教職人員,缺乏法律知識”,試圖為自身拖延和錯誤開脫。然而,法律不會因無知而網開一面,更不會為違法行為站臺!
- 教師身份意味著更高的道德責任: 教師承載著塑造下一代靈魂的重任。齊某不僅吸毒,更非法持有大量毒品,早已背離了“為人師表”的基本要求。師德紅線,是教師職業的生命線!
- 對毒品“零容忍”是社會底線: 法律對毒品犯罪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齊某作為公職人員涉毒,受到法律嚴懲并被開除公職,是法治精神的必然體現。
-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法律賦予公民維權武器,但也要求公民積極、及時地行使權利。怠于行使權利導致敗訴,后果只能自行承擔。
- “自作自受”是最樸素的正義觀: 從吸毒持毒到鋃鐺入獄,從被開除公職到無理索賠被駁回,齊某的人生軌跡印證了“自作孽不可活”的古老箴言。法律不會為違法者因自身過錯造成的后果買單!
法律是公正的尺度,更是社會道德的守護者。 當一名教師主動選擇墮落,將毒品帶入生活,他就已經親手打碎了職業賦予的神圣光環。法律維護權益,但絕不會為違法者開脫罪責!
師德紅線不容觸碰,法律尊嚴不容挑戰! 這起案件不僅是個人的教訓,更是對所有人的警示:任何僭越法律與道德底線的行為,終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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