姍姍來遲,甘肅血鉛超標事件的元兇,終于找到了。
7月8日上午,天水市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稱,涉事幼兒園之所以會出現血鉛超標的情況,主要是因為園長朱某琳和投資人李某芳同意后廚人員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彩繪原料,稀釋后用于部分食品制作。
通報稱,經檢驗,警方查獲的彩繪原料含鉛,且包裝明確標識不可食用。
目前,警方已將包括園長在內的8人刑拘,并對另外2人采取強制措施。
相信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有一說一,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官方最初認定的添加劑超標,我認為是有嚴重問題的。
因為,不可食用的含鉛彩繪,與添加劑毫無關系,將其用于食品制作,性質更接近于投毒。
只不過,警方抓捕時使用的罪名,是涉嫌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條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刑法第141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從現有的情節來看,我認為是能觸發相應從重條款的。
也就是說,如果是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判罰,最后的量刑區間,大概率是10年起步檔。
另外,這份通報雖然夠長,但明顯缺乏對相應人員篡改數據的處理。
據了解,在7月5日以后的多篇媒體報道中,都曾提及天水與西安的檢測結果前后懸殊。
由于是天水當地政府電話或短信通知孩子家長。
到底是天水當地政府隨意篡改數據,還是天水當地醫院配合當地政府篡改數據,這個問題也極為關鍵。
希望此事會有后續通報,希望相應人員也能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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