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洛陽市宜陽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一起長達10年的糾紛成功調解,被告當庭付款,雙方握手言和、案結事了。
2015年,小李受老張委托,為其家中進行水電安裝,約定費用5000元。小李按時完工交付,但老張認為施工不完善,部分管道出現了問題,影響其日常生活,多次要求小李返工維修,但小李未及時上門維修,老張便拒絕支付款項。小李多次催要無果后,將老張起訴至宜陽法院城關法庭,要求老張支付水電安裝費用。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王文超本著“案結事了人和”的原則,對雙方開展調解。法官分別致電老張和小李,耐心傾聽雙方訴求。老張大倒苦水,稱水電問題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找人維修又額外花錢。小李則滿是委屈,覺得自己按時完工,后期因瑣事未能及時維修,并非故意推諉。法官一方面向小李釋明,售后維修也是承攬義務一部分,影響對方生活確有不妥;另一方面跟老張講,雙方還有親戚關系,小李辛苦施工應尊重其勞動成果,維修產生的合理費用可協商分擔,別讓金錢傷了親情。經過一番溝通,雙方態度有所緩和,但對款項支付和維修費用分擔仍有分歧,于是,法官再次組織調解。在法官努力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老張當庭轉賬履行付款義務,小李現場確認收款,一起長達十年的矛盾糾紛,在法庭調解下圓滿解決。
此次案件的成功調解,是城關法庭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扎實推進調解工作的生動體現。近年來,城關法庭始終把調解作為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通過精準實施庭前引導、訴中調解等多環節協同發力,有效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下一步,城關法庭將持續深化調解機制建設,強化與基層組織的協同聯動,著力提升調解工作的覆蓋面和實效性,推動更多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王文超 馬佳慧)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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