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深陷債務逾期的人群越來越龐大,有的因創業失敗背負巨額債務,有的因失業降薪導致收入銳減,有的因一場大病陷入債務危機,還有的因過度消費后無力償還.....
對于絕大部分負債人而言,負債并非本人所愿,誰也不想背負老賴的名聲。此時,個人破產制度的出臺也就成了負債人群唯一的救命稻草!
接下來,小編就帶大家盤點一下,到底有哪些城市已經落地個人破產制度(或類似制度),看一看你有沒有機會申請個人破產,建議收藏!
一、個人破產正式立法:深圳、廈門兩大經濟特區領銜
1、深圳:作為四大經濟特區之首,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首當其沖
深圳早在2016年就開始探討推行個人破產的可能,2021年3月正式實施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截至2025年5月受理案件超2750件,2025年1-5月申請量同比翻倍。
門檻條件:在深圳居住,且在深圳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
2、廈門:二十大后個人破產立法第一城
2025年4月《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一審,預計年內落地,將成為全國第二個立法城市。并首創了遺產破產、夫妻共同破產等特別程序。
門檻條件:在廈門居住,且在廈門繳納社保滿五年。
二、類似個人破產程序:各省市全面開花
并非只有個人破產已經立法的城市才能申請個人破產,其實在很多城市,都已經通過《個人債務清理》、《個人信用修復》等方式完成了個人債務的集中清理,其效果與個人破產制度一致!接下來我們就逐個看一下吧(排名不分先后)!
1、浙江全省
2020年12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浙江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個人破產)工作指引(試行)》,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個體工商戶)進行集中債務清理。
門檻條件:具有浙江戶籍,在浙江省內居住,且在浙江省內繳納社保或個稅連續滿三年。
2、江蘇全省
2021年12 月 6 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關于開展 " 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試點 " 工作中若干問題解答》,啟動南京、蘇州、徐州全市及包括無錫錫山區等6個基層法院試點工作。
2022年年底,江蘇全省13個設區市的中級和基層法院均納入試點范圍。
門檻條件:在江蘇居住且連續繳納社保滿3年。
3、山東部分城市
2020年年初,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濟南、淄博、東營3個中級法院包括轄區基層院以及聊城市高唐縣法院、東營市東營區法院、德州市陵城區法院3個基層法院為個人破產制度試點法院。其他城市如青島、煙臺以市場化債務重組為主,依賴公積金或信用貸置換高息負債。
門檻條件:各城市不盡相同,但必須在試點轄區內居住。
4、吉林長春
2024年6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工作指引(試行)》,幫助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債務人實現經濟重生。
門檻條件:在長春市居住,且參加長春市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
5、四川瀘州
2020年6月,四川省瀘州市為了進一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優化自貿營商環境,推出了《個人破產和解實施辦法(試行)》政策。
門檻條件:有瀘州市龍馬潭區戶籍,或在區內居住并繳納社會保險滿三年的自然人。
三、其他尚未出臺政策但積極探索的城市
就其他城市而言,雖然尚未就個人破產制度立法,也沒有開展個人債務清理的類個人破產試點工作,但仍然在積極探索。
比如:
上海允許個人在資不抵債時向法院申請債務清理;廣州明確將在現行法律內探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機制,重點解決“執行不能”案件;東莞第一法院出臺《個人破產(試點)程序設計》,將執行案件轉為債務清理程序等等。
四、結語
總的說來,當前個人破產制度探索呈現 “從地方試點到全國立法” 的整體趨勢:深圳、廈門聚焦立法破冰;江蘇、浙江通過司法實踐形成“類個人破產”模式,側重債務集中清理與信用修復。
黨的第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健全企業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推進企業注注銷配套改革,完善企業退出制度”的要求,結合深圳、廈門試點的經驗,相信個人破產制度國家統一立法一定不會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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