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長沙的劉女士在一連鎖美容店“苗方清顏·皮膚管理”南門口店充值7000元,辦理了祛痘終生卡,并購買了一些產品。
在南門口店給劉女士服務了幾次后,由于經營不善,便將她轉至了黃土嶺店,隨后又轉至北辰店,最后轉至了河西店。
今年,劉女士在兩次預約又爽約后,被河西店方告知,將終止為她服務。劉女士表示,她在辦卡時并沒有給她合同,雙方也并沒有約定爽約則會終止服務,故門店無權單方面終止服務。
7月9日,“苗方清顏·皮膚管理”河西店店長稱,該連鎖品牌的門店均系獨立法人、各自經營,沒有義務負責其他門店的售后,且劉女士預約后存在爽約不回消息的行為,并認為劉女士聲稱的沒有合同系不可能的。
當日,苗方清顏品牌方官方客服表示,如劉女士有合同,則可以介入協調其他門店來負責售后,但目前沒有合同,故無法安排至其他門店。
消費者被辦卡門店“踢皮球”至其他門店,因兩次爽約被終止服務
7月9日,劉女士告訴晨意幫忙記者,“我大概2018年辦的終生祛痘卡,辦了沒多久,還買了一些產品。”
在劉女士提供的一些付款記錄中,記者注意到,可追溯到記錄的款項共有13000多元,大部分于2021年至2022年在黃土嶺店消費,但劉女士未提供辦卡時7000元的消費記錄,其表示,因更換手機,一些記錄已經丟失。
△劉女士向“苗方清顏·皮膚管理”黃土嶺店的轉賬記錄
劉女士解釋,“我在那里(南門口店)做了沒多久,就把我推到了黃土嶺店,沒多久又把我推到北辰店,北辰店服務沒多久,又把我推到河西這個店。”
劉女士稱,自己今年預約祛痘美容的次數不多,“爽約過2次,河西這個店以多次爽約為借口拒絕為我服務。”
劉女士認為,“又沒有約定說爽約就不能服務了,他們要么就退我錢,要么就繼續服務我。”
門店院長:加盟店各店獨立,無義務給其他門店會員做售后
品牌方:沒有合同無法協調到其他門店售后
當日,晨意幫忙記者與劉女士一同來到了位于銀盆嶺萬達廣場的“苗方輕顏·皮膚管理”河西店。
院長告訴記者,他們系加盟該品牌,每家店各自獨立,法定代表人也不同,“本身同城(門店)就不做售后,我們是競爭關系,而且老板都不一樣。”
對于售后,院長表示,他們并無義務為其他門店的會員進行售后,“她不是在我這辦的卡。”
院長透露,因自己店負責人與北辰店負責人關系較好,故一開始還是同意劉女士到河西店來繼續進行美容,但因為預約出現了矛盾,或將影響店內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故選擇終止服務,“比如她約的6點,但6點沒來,店員跟她發信息她不回。”
院長認為,劉女士的要求并不合理,“她要求我們給她退款,她說我們給她服務了(又終止)就要給她退款,有沒有這種道理?”
隨后,記者聯系了苗方輕顏品牌方的官方熱線,客服表示,“如果你想維權的話,只能聯系當時辦卡的門店,因為咱們的門店都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
對于能否協調售后,客服稱,“如果說現在有合同的話,可以安排售后部門看下合同,看能否聯系其他門店問問是否能做售后服務。”
劉女士否認在辦卡時有簽署合同,院長表示“怎么可能”,認為如辦卡,門店應當會簽署相應合同。
客服稱,“手里沒合同的話,其他門店肯定是不能接收的,因為現在沒辦法證明您的(終生卡會員)身份,系統只能在辦卡的門店系統里查詢到,公司沒有聯網系統。”
律師:沒簽署補充協議無法要求非辦卡門店退款
對于本事件中的焦點問題,記者咨詢了湖南湘鼎律師事務所王璐律師。
王璐稱,劉女士在南門口店充值辦理終生卡,現無法無法享受服務,根據合同相對性,她可向南門口店要求退還未服務的充值費用。即便門店閉店,也可根據門店性質,要求經營者承擔責任。
王璐表示,對于其他門店,如果沒有簽訂相關補充協議,無法要求其退款。
王璐認為,如果充值門店與品牌方為加盟關系,品牌方無需承擔責任,但如果是具有高度一致的經營外觀,且未注明加盟店,可能認定品牌方存在一定監管、督促過失,但品牌方卻因加盟獲得一定利益,可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具體比例由法院裁量。
瀟湘晨報記者段穎琪 實習生穆嵐 張小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