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賓川縣人民法院在大營鎮排營村委會公開審理一起因焚燒秸稈引發的森林火災案件,40余名村民現場旁聽。
案情回顧:2025年1月,被告人董某某在賓川縣大營鎮排營村委會下楊柳村“老鷹山”自家山地內焚燒白蕓豆秸稈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后,被告人董某某積極滅火,并將起火的情況電話告知了護林員。經調查評估,火災過火總面積3.7009公頃,地類全部為喬木林地,造成林地損失156184元。案件當庭宣判,被告人董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庭審后,法官結合案例講解相關法律,強調過失引發森林火災最高可判七年。村民紛紛表示,通過這次“零距離”普法,深刻認識到野外用火的危險性,今后將嚴格遵守防火規定。
此次巡回審判以“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方式,有效提升了群眾的法律意識和防火自覺性。
法條鏈接
200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一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10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4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國家林業局、公安部《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林安字【2001】156號)規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2公頃以上,或者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立案;過火有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或者致人死亡、重傷5人以上的為重大案件;過火有林地面積為50公頃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請注意!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
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
自然災害
夏季森林火災高發期
防火當先
那么森林防火
要注意些什么呢?
一起來看
來源:今日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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