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供水公司的“守門人”,
卻成了偷吃水費的“水耗子”!
某供水公司員工勾結用水單位篡改數據,
致企業損失30余萬元。
近日,湘潭縣人民法院
審結了這起職務侵占案。
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上半年,湘潭某供水公司營業所的聘用人員歐某與水表計量檢定站的聘用人員張某,在與用水單位某兩家食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汪某和袁某交流的過程中,表示可以幫助上述兩家公司實現用水“優惠”,并約定“優惠”的水費由用水單位與歐某、張某進行平分。
后被告人歐某與張某通過調整用水單位入戶水表數值和后臺系統數據等方式,共計為上述兩家公司核減水量6.44萬m3,共計侵占供水公司30.14萬元。
被告人歐某、張某收受上述兩家用水單位返還費用10萬余元后予以平分。
案發后,被告人歐某、張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將共同侵占的30.14萬元已歸還給供水公司,獲得該公司諒解。
庭審現場
湘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某、張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法院判決:被告人歐某、張某犯職務侵占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供水公司工作人員旁聽庭審
誠信廉潔是每個勞動者從業的基本準則之一,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據為己有,這不僅是職業道德問題,更觸碰了法律紅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暴露出的數據監管漏洞,對企業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尤其是供水、電力等民生企業需強化日常監管,筑牢內控防線,通過建立關鍵操作“全程留痕+異常預警”系統、將常態化廉政教育深度融入崗位職責、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等措施,從源頭上堵塞漏洞,引導員工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有效防范此類犯罪發生,切實維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市場秩序。
來源:湘潭縣人民法院
作者:張思思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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