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陜西省林業局2020年8月13日發布《關于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通告》,決定全省境內各級公路、鐵路兩側1公里以內的區域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2021年2月9日(農歷臘月二十八)下午6時許,劉某偉在嵐皋縣藺河鎮草埡村一組藺芳公路旁(小地名嶺子)使用彈弓、鋼珠打死了三只鳥類動物。經陜西省動物研究所鑒定,系紅嘴相思鳥,該物種被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告人劉某實施違法行為地點距離公路直線距離為20米。
裁判結果
安康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紅嘴相思鳥是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仍使用彈弓、鋼珠將其殺害,其行為違反了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侵犯了國家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確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其行為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劉某依法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5000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3000元、懲罰性賠償金3000元,并賠禮道歉。該判決已生效并執行。
典型意義
對犯罪行為導致的野生鳥類資源損害,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生態環境破壞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規定,讓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資源損害責任的同時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體現出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豐富和拓展了刑事附帶民事法律責任的實現路徑,對提升社會公眾的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鳥類是生態系統的‘晴雨表’,保護它們就是守護人類自己的家園。法律嚴禁非法獵捕、殺害、售賣野生鳥類等違法犯罪行為。安鐵法院在此呼吁廣大民眾,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切莫觸碰違法犯罪的高壓線。積極參與愛鳥護鳥宣傳,以實際行動讓鳥鳴永駐藍天,讓生態之美代代相傳。
(來源:安康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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