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7月10日消息,7月7日,奔流新聞記者從廈門象嶼集團噴水事件當事人況先生處獲悉,近日,他收到廈門市湖里區(qū)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廈門象嶼集團應急管理中心安全總監(jiān)被行政拘留二日。
今年1月14日,況先生到廈門象嶼集團討要自己應得的費用,現(xiàn)場還有多名討要費用的人。“象嶼集團一位負責人安排消防演練來逼走我們,我在現(xiàn)場拍視頻,被象嶼集團的那個負責人用消防水槍噴了全身的水,醫(yī)院出具的報告顯示我肋骨輕微變形。”況先生隨后發(fā)布的現(xiàn)場視頻中,有身穿消防服的男子手持消防水槍噴水,另一名著西裝的男子隨后用水槍向另一男子噴水。
況先生告訴奔流新聞記者,事發(fā)后他報警,廈門象嶼方面多次和他溝通,對方稱是消防演練時發(fā)生的意外情況,希望撤案。但他認為是對方故意用水槍噴水逼走現(xiàn)場人群。5月14日,在事發(fā)4個月后,廈門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兩名人員進行處理。其中一名組織者被行政拘留二日,對持水槍者罰款500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現(xiàn)查明2025年1月14日15時許,違法行為人于某為趕討薪人員,假借消防演練名義,組織違法行為人陳某彬等人進行消防演練;現(xiàn)場指揮期間,于某放任陳某彬手持消防水管故意朝被侵害人身上噴水。違法行為人于某、陳某彬均在接到民警的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湖里派出所接受調查,但均未如實陳述。”
“處罰決定書上,于某、陳某彬是無業(yè)人員,無業(yè)人員怎么可以進行消防演練?”況先生隨后向廈門市湖里區(qū)政府提起行政復議。
近日,況先生收到廈門市湖里區(qū)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書稱,被拘留的于某是廈門象嶼集團應急管理中心的安全總監(jiān)。民警在制作決定書時存在瑕疵,將于某的職務記載為“無工作單位”。對于復議結果,況先生表示接下來將起訴象嶼公司,“他們安全總監(jiān)策劃的這個事件,公司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賠償我的醫(y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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