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務網通報:泰順縣殯儀館經營者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案。
主要違法事實:執(zhí)法人員于2025年5月9日對當事人殯儀服務收費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存在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擅自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范圍內的殯儀基本服務收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九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作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82320元;
2、罰款4116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來源 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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