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研究
在國家稅收政策深度改革背景下,事業單位需要 加強納稅籌劃管理工作。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與事 業單位職工的個人利益息息相關。隨著事業單位職 工薪資水平的不斷提升,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受到廣 大職工的高度關注。如何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運 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科學選擇工資薪金所得發放方 式,從而減輕職工的稅費負擔,這既是當前事業單位 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重要目標,也是 推動事業單位持續穩定發展、實現職工與事業單位雙 贏的關鍵舉措。
一、加強稅務培訓與教育
加強稅務培訓與教育是保障事業單位納稅籌劃 管理順利實施、提高納稅籌劃管理實效的重要基礎, 事業單位需要加強對稅務培訓與教育工作的重視,結 合實際情況,順利推進相關工作。
第一,加強政策宣傳。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職 工的個人所得稅由單位代扣代繳,部分職工對個人 所得稅的扣繳過程并不關注,不清楚個人所得稅是 以什么標準扣的,甚至不知道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事實上,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各項政策調整,既需要事 業單位深入了解并合理運用,也需要職工能夠全面 掌握。事業單位替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專 項附加扣除項目需要職工自己申報。如果職工不了 解各項優惠政策,容易導致職工多繳個人所得稅。因 此,事業單位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強政策宣傳,幫助 職工全面了解個人所得稅政策,確保相關稅收優惠 政策落到實處。
第二,加強培訓工作。在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 稅納稅籌劃過程中,事業單位不僅需要加強政策宣 傳,還需要加強培訓,組建高質量的人才隊伍。事業 單位需要設置專門的稅務崗位,確保崗位職責,通過 明確和細化責任,強化稅務人員的責任意識。事業單 位需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培訓力度,督促稅務人員熟 練掌握現代稅收管理方式,通過應用信息技術提升納 稅籌劃管理水平。
事業單位需要編制完善的人才招聘方案,引進高 素質的稅務人員,不斷提升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事業 單位需要加強對稅務人員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綜 合素質。在培訓過程中,稅務人員需要對稅收法規和 相關政策進行深入學習,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二、調整工資薪金所得發放方式
事業單位在納稅籌劃管理過程中,可以結合個人 所得稅政策及相關制度要求,科學調整工資薪金所得 發放方式,從而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基礎上合理 降低納稅額。從當前稅收法規的具體要求來看,在工 資薪金所得納稅過程中,5000元是一個基準點,超過5000元的部分按照不同層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 事業單位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參考5000元這一 基準點及不同層級的稅率,對工資薪金所得發放方式 進行調整。
部分事業單位在納稅籌劃過程中缺乏調整工資 薪金所得發放方式的意識,一般采用集中發放的方式,給職工帶來了較大的稅費負擔。例如,某高校一 名教務人員的2023年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8 000元, 具體構成包括每月工資7000元、每次2000元但半年 發放一次的獎金。在這種發放獎金方式下,當月收入 總額為7000+2000=9000元,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額 時扣除基準數500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超過 了第一層級的3000元,需要按照第二層級10%的稅率 進行計算。如果沒有發放獎金,每月繳納個人所得稅 只需要按照3%的稅率計算,可見這樣的工資薪金所 得發放方式增加了職工的稅費負擔。
針對上述案例,為了能夠在依法納稅的基礎上最 大限度地減輕職工的稅費負擔,提高職工的個人收 入,事業單位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采用獎金均衡發 放的方式,將職工全年獎金平均分配到每個月發放, 確保每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的總額能夠控制在較低 稅率范圍內,從而減輕職工的稅費負擔。
三、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
按照當前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如果職工在年終 獲得了一次性全額獎金,既可以將獎金與工資進行分 離,分別按照相應的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也可以將 年終獎與全年工資進行合并,按照綜合所得計算個人 所得稅。事業單位在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深入了 解相關政策,結合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情況,選擇合 理的計稅方法,減輕職工的稅費負擔。
通常情況下,采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要比 綜合所得計稅方法的稅款額度低。例如,某事業單位 一名職工2023年全年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70 000元,在年末獲得了一次性全額獎金為30 000元。如果 將該名職工的工資和獎金合并,根據綜合所得計算個 人所得稅是(170 000+30 000)X20% -16 920=23 080元。如果將該名職工所獲得的工資和年終獎分開計 算,其中獲得的工資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20%,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170 000X 20% -16 920=17 080元;所獲得的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的稅率為3%,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30 000 X3%=900元;最終該 名職工 2023 年共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是 17 080+900= 17 980元。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事業單位在進行納稅籌劃 時,需要根據職工的具體情況,科學選擇全年一次性 獎金計稅方法,幫助職工減輕稅費負擔。
四、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我國的稅收法規包含了大量的稅收優惠政策,事 業單位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深入了解與合理運用 稅收優惠政策,從而減輕職工的稅費負擔。在這方 面,既要求事業單位對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全面了 解,也需要職工增強納稅籌劃意識,充分認識到納稅 籌劃與個人利益之間的密切關系,主動了解相關政 策,積極配合稅務人員完成納稅工作。
第一,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根據相 關規定,職工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不超過上一 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的部分,可以在應納稅所得 額中予以扣除,可扣除的總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作的3倍。根據這一項稅收優惠政策,事業單 位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適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 金繳納比例,確保職工個人繳納的公積金數額為上 一年度平均月工資的12%,這樣可以將繳納住房公積 金的部分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減輕職工的 稅費負擔。
第二,利用專項扣除政策進行納稅籌劃。為了 提升全民素質,切實減輕居民生活負擔,國家頒布并 實施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專項扣除附加政策 等。職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根據相關政策 要求進行專項扣除申報,從而降低納稅數額。事業 單位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結合職工的具體家庭 情況,幫助他們完善專項扣除申報方案,從而減輕稅 費負擔。
例如,事業單位某職工的家庭成員有3人,包括 職工自己、妻子和獨生子,夫妻二人均為事業單位職 工,獨生子上小學一年級。如果不考慮專項扣除,2023年度該職工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 000元,其妻子的 應納稅所得額為120 000元,該家庭獨生子的教育情 況符合稅收優惠政策中子女教育專項扣除標準。
在考慮專項扣除的情況下,該家庭的專項扣除方 案包括以下幾種: 1.由妻子申報子女教育專項扣除, 則該家庭在 2023 年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額是150 000 X20% -16 920=13 080元,(120 000 -1000 X12)X10%- 2520=8280元,13 080+8280=21 360元。2. 由該 職工自己申報子女教育專項扣除,則該家庭在2023年 度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總額是(150 000- 1000 X12)X10%- 2520=11 280元,120 000 X10%- 2520=9480元,11 280+9480=20 760元。3. 如果由該職工及其妻子二人共同進行子女教育專項扣除申報,每人分別申報50%, 則該家庭在 2023 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額是 (150 000- 1000 X50%X 12)X10%- 2520=11880元,(120000 -1000 X50% X12)X10% -2520=8880元,11 880 + 8880= 20 760元。
從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該家庭的子女教育專項 附加扣除上,選擇第二種或第三種專項扣除申報方案 要比第一種方案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度低。因此,在 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合理申報,從 而減輕家庭的整體稅費負擔。
第三,合理利用其他優惠政策。隨著居民的公益 意識不斷增強,很多事業單位的職工每年都會通過各 種渠道向貧困地區、災區捐款,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明 確規定個人通過境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向社會公 益事業以及貧困地區、災區等地進行捐款,在計算個 人所得稅時可以將所捐的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的30%部分扣除。因此,事業單位應鼓勵職工在進行個人名 義的捐款時,按照政策要求通過國家機關或者社會團 體進行捐款,并及時完成相應的扣除申報。
例如,事業單位某職工月工資7000元,正常情況 下該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數額是(7000- 5000)X3%= 60元,本月該職工通過民政部門向災區捐款1000元, 捐款數額并未超過該職工當月應納稅所得額的30%, 按照政策規定可以全額扣除,經過扣除后該職工當月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總額是(7000- 5000 -1000)X3%= 30元。
五、構建完善的薪酬制度事業單位構建科學完善的薪酬制度,是保障納稅 籌劃工作順利開展的一大關鍵。事業單位需要在符 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基礎上,編制科學合理的個人所得 稅納稅籌劃方案,完善稅務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流程 的合理性、合法性與規范性。事業單位也要結合工資 薪金所得發放方式,制定相應的績效工資薪酬制度, 不斷完善薪酬制度的具體內容。
事業單位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和納稅籌劃的相關 需求,制定科學績效工資體系,不斷完善職工薪酬結 構,使職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等多 個部分構成,促使薪酬結構更加科學化、合理化。結 合相關規定,職工的一次性全額獎金可以作為單獨應 納稅項進行個人所得稅計算,事業單位可以結合相關 稅率的變化點,對職工績效工資體系進行完善,避開 變化點的最高值,將職工獎金中超過最高值的部分合 理分配到月工資中,從而確保職工可以拿到最高稅后 工資。
六、結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加強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 稅納稅籌劃,對增強依法納稅意識、減輕事業單位職 工的稅費負擔、強化事業單位內部凝聚力、促進事業 單位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事業單位需要充分認識到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 得稅納稅籌劃的重要意義,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全 體職工的認識,并積極參與。同時,事業單位需要結 合具體情況,參考相關稅收法規,對職工的工資薪金 所得發放方式進行科學調整,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合理 運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降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 事業單位還需要不斷完善薪酬制度,切實提升納稅籌 劃水平。(作者:李 倩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務集中核算中心)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 2025年第2期”,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本文聲明:本文章內容(含圖片)僅限同行學習研究使用,如不慎侵害了您的權益,請后臺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