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對2025年二季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據悉,2025年2季度,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2025年度鐵路專用設備行政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國鐵設備監函〔2025〕8號),依法對沈陽鐵路信號有限責任公司等開展監督檢查,共發現問題多項,并下發《鐵路專用設備監督檢查通知書》,要求沈陽鐵路信號有限責任公司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沈陽鐵路監督管理局。
據監督檢查結果顯示——
企業名稱:沈陽鐵路信號有限責任公司;
許可類別:信號;
檢查時間:5月27日;
檢查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1號)、《鐵路運輸基礎設備生產企業審批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8〕80號;
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1.固定資產中殘值為0的設備較多,但仍在使用,未對設備狀態進行安全質量評定。
2.未嚴格落實設備管理辦法。一是公司無生產設備大修管理辦法,但設備管理程序文件中要求根據需求制定大修計劃。二是生產設備維修保養工作委托后,無具體維修保養記錄,對維保單位管理不到位。
3.TOX氣液增力缸式沖壓設備2021年投入使用,其上的壓力表2022年4月檢驗1次后,再未檢驗。
4.根據《鐵路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7號文件要求,生產企業向用戶提供技術資料至少應包含鐵路設備設計壽命、維修周期、維修范圍和技術要求等,實際查閱X8411.00.00SM《AX系列繼電器使用說明書》(版本號:7.02),未包含設計壽命的相關要求。
5.供應商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抽查公司2025年供應商審核計劃,未按照《供應商管理程序》要求,對上一年度信用評價C級的供應商,根據采購金額對制造類供應商進行現場審核。二是供應商信用評價使用SRM系統進行自動評分,實際執行通號股份公司的供應商評分標準,兩者評分標準不一致。
6.工藝管理不規范。一是《工藝管理辦法》為2019年制定,未依據2020年《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及時修訂。二是《工藝紀律檢查管理辦法》落實不到位,公司級檢查參與部門有研發部,但從2024年以來每月的通報中均無履職痕跡。
7.《沈陽鐵路信號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環保、消防安全和職業健康責任制管理辦法》(沈信安技〔2022〕98號)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一是存在職責缺失、不明確,以及未能體現黨政同責等問題,如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僅有工會主席職責。二是安技環部職責與《安全生產法》第25條第三項職責不符合,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職責不明確等。
8.《鐵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辦法》在公司落實不到位,未有針對性開展鐵路交通事故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
監管措施:下發《鐵路專用設備監督檢查通知書》,限期整改。
本報通過企查查了解到,沈陽鐵路信號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1991-09-09,法定代表人為申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2101061177273429,企業注冊地址位于沈陽市鐵西區北三中路16號,所屬行業為汽車制造業。股權穿透圖顯示,沈陽鐵路信號有限責任公司為通號(西安)軌道交通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全資下屬企業。(中國基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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